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317|回复: 0

银发[2002]36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

[复制链接]

1141

主题

94

回帖

5018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5018
发表于 2018-9-24 08: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发
年份: 2002
发文编号: 36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基金人民币协议存款的通知
     
银发〔2002〕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就开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法人可以对现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业务。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最低起存年限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商业银行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活期存款,自 2002年12月1日起不再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改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在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但存款凭证可用作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向商业银行融资的质押物。
  四、商业银行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出台后,改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红头文,一站式红头文聚集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红头文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2 23:12 , Processed in 0.059540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