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6255|回复: 0

汇发[2021]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复制链接]

1141

主题

94

回帖

5018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5018
发表于 2021-2-18 23: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汇发
年份: 2021
发文编号: 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21〕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23


红头文,一站式红头文聚集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红头文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1 06:59 , Processed in 0.064642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