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银货金[2015] 10 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处)、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5]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行要组织相关人员及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总行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要组织金融机构制定详细的系统升级改造规划,参照《冠字号码数据接口规范》及《冠字号码文件格式说明》于2016年底前完成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行要继续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稳步推进冠字号码分类贴标工作。依据总行提出的“黄、蓝”标张贴标准,按照“成熟一批,张贴一批”的原则,组织辖内金融机构按要求开展冠字号码贴标工作。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金收付业务3个渠道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
三、开展冠字号码查询工作专项检查。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定期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辖内各金融机构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照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工作和冠字号码查询贴标工作。要结合现金收付和反假货币业务检查,对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工作开展不利的金融机构要加强督促,推动冠字号码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冠字号码信息流与实物流同步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经分行研究决定在德州、滨州两地开展冠字号码信息流与实物流同步试点工作。德州、滨州两地人民银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协调,合理安排,确保试点取得成效。一是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工作进度。二是按照总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要求与辖区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确定科学的系统方案。三是两地市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四是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将有关经验做法和发现问题上报分行,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做准备。
附件:银货金[2015]10号
2015年10月26日
内部发送:李建文副行长,肖龙沧副行长,货币金银处。 | 联系人:于建彬 联系电话:(0531)86167129 (共印3份)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金银处 2015年2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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