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发〔2015〕6号file:///C:/Users/caspa/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 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4〕3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及其他信息资料。 二、根据《通知》要求,先行准备好电子版的2014年度反洗钱年度报告(见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模板)及报表(见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报告附表)。按《通知》要求,上述报告及报表须上传指定系统,相关系统操作手册及材料上传系统时间另行通知。前期已报送过纸质版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金融机构无需再次报送纸质材料,但仍需按要求报送电子版材料。 三、2015年以后,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统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报送反洗钱年度报告及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不再报送自律评估材料。 四、青岛辖区内的县域法人机构及设立在县域的反洗钱报告机构由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负责考核。对其他县域金融机构的工作考核、报告及报表报送暂不做统一要求。 联系人:王珞、禹靓蔚,电话:0532-80896723、 0532-80896736。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济银发〔2014〕386号)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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