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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货金[2015]2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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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地方人民银行 » 山东省 » 青岛市 » 青银货金
年份: 2015
发文编号: 2
青银货金〔2015〕2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各市(区)支行综合业务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现金管理部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5]1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总行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制定详细的系统升级改造规划,参照《冠字号码数据接口规范》及《冠字号码文件格式说明》于2016年底前完成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改造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要继续稳步推进冠字号码分类贴标工作。依据总行提出的“黄、蓝”标张贴标准,按照“成熟一批,张贴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冠字号码分类贴标工作,确保于2015年底前完成现金收付业务3个渠道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
三、组织开展一次对所属网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检查。前段时期,我们抽查了部分金融机构网点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贴标工作推进迟缓、贴标不符合相关分类标准、网点冠字号码查询机制建设不到位、人员队伍建设与系统建设落后于业务需要、对所属网点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各金融机构要依照人民银行总行文件的标准要求对辖区网点冠字号码分类贴标、机制建设、人员实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所属网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人员该培训的要及时培训,设备该升级的要及时升级,推动冠字号码查询工作顺利开展。各金融机构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自查与整改情况上报货币金银处。
附件:银货金〔2015〕10号


2015年3月5日 
  抄  送:
  内部发送: 管发进主任,办公室、货币金银处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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