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234|回复: 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8号-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复制链接]

1141

主题

94

回帖

5018

积分

网站编辑

积分
5018
发表于 2015-8-16 18: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发文文号: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年份: 2014
发文编号: 48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8号)

为了规范沪港通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关活动,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11月14日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

  为了保护内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证监会令第101号)等有关规定,基于对等原则、监管信赖原则和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现就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根据两地证监会监管安排,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核准后,应当将申请材料、核准文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基于香港方面的核准意见和结论进行监督。

  三、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对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以下原则性说明,并出具以下承诺:

  1.本次备案文件为经香港联交所审议的最终文本,与提交香港联交所内容完全一致。

  2.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向内地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将公平对待内地投资者。

3.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承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红头文,一站式红头文聚集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红头文 |网站地图

GMT+8, 2024-4-20 18:39 , Processed in 0.06667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