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文件 济银办发〔2012〕27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规划》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农业发展银 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 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现将《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规划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1—主题词:货币金银规划通知 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办公室,货币金银处。 联系人:于晓玲联系电话:(0531)86167576(共印2份)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2012年11月8日印发
—2—附件: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全额清分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和现金收付业务管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人民币信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通过实现金融机构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杜绝因“坐支”形成的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和假币流入、流出银行现象发生。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一行一策、分步实施、全面达标”的要求,自2013年起,金融机构交存到人民银行发行库的完整券及ATM机加钞要实现全额清分;自2015年起,设在地市级城市的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要实现全额清分;自2017年起,实现包括设在农村地区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现金全额清分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实现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交存完整券和ATM机加钞的全额清分。 1.时间要求:2012年11-12月。 2.2012年11月1日-31日,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市中心支行)对在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心金库清分设备配置情况、清分能力、自动扎捆机配置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机构测算2013年全年各行预计向人民银行发行库完整券及ATM机取钞量。根据测算情况(预计全年交存发行库完整券总量及ATM机取现总量要适当上浮一定幅度,上浮比例由各市中心支行自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0%),与金融机构中心金库截止10月31日清分能力进行匹配计算,分行别下达至2012年底各行需增配清分设备的要求。 3.2012年12月1日-31日,金融机构中心金库根据各市中心支行下达的清分设备配备要求,制定计划进度,包括清分设备购置计划、人员配备、清分场地要求等,并将计划进度报各市中心支行(现有清分能力已满足交存发行库完整券、ATM取钞清分能力的金融机构,不需上报计划进度)。 4.自2012年11月起,各市中心支行要按月对金融机构中心金库进行检查和指导,对进度达不到要求的金融机构要加大督促力度。自2013年1月4日起,金融机构未经过清分的完整券不得入发行库。 (二)实现城区金融机构网点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 1.时间要求: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2014年1月-6月。各市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对外支付情况进行摸底。一是各金融机构按月上报位于城区的所有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现金的总金额、券别结构,据此测算金融机构现金支付增长率。二是金融机构现有的清分模式,如由中心金库统一回收清分后再下拨,或部分款项由中心金库清分,部分款项由中心营业网点集中清分等。三是代理行与被代理行的协议情况。如协议约定上交款项由被代理行自行清分,被代理机构要单独制定清分规划。如协议约定上交款项由代理行统一清分,由代理机构的清分规划中要单独制定清分被代理机构款项的内容。 3.2014年7月。各市中心支行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组织金融机构制定至年底实现对外支付款项全额清分的实施规划。 4.2014年8月-12月。金融机构根据规划配备清分设备,落实人员及场地。 5.自2015年1月1日起,位于城区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必须全部对外支付经过清分的款项。 6.2015年1月-3月。各市中心支行按月对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清分设备、人员及场地配备是否适应对外支付款项全额清分的要求。突击检查的重点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摆放的成把、成捆的款项是否经过清分。 (三)实现所有营业网点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 1.时间要求: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实施步骤及阶段划分同“实现城区金融机构网点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 3.自2017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所有营业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必须经过全额清分。 4.2017年1月-3月。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按月对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是金融机构清分设备、人员及场地配备是否适应对外支付款项全额清分的要求。突击检查的重点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摆放的成把、成捆的款项是否经过清分。 5.自2017年起,人民银行各级行对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检查要将是否对外支付未清分款项作为重点,巩固全额清分的成果。 四、清分模式设定 (一)自主清分。 根据业务需求、设备配置情况、场地及人员现状,设定以下三种清分模式,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一是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收入现金经初步整点后统一上交中心金库,中心金库集中清分后下拨营业网点。 二是部分现金由中心支行金库集中清分,部分现金由辐射多个网点的中心网点清分。 三是营业网点配备小型清分机,对柜台收入现金交后台清分后对外支付。 (二)清分外包。 即由一家金融机构或多家金融机构联合聘请第三方机构代为开展收入现金清分工作,清分现金的场地、人员、设备均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的模式。此种模式对现金储存、保管、调运,以及人员、设备配置、清分标准的制定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可由各市中心支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可行性调研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由济南分行统一制定有关规范和标准下发执行。如具备条件,金融机构需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申请,中心支行经审查同意后转报济南分行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清分标准 (一)清分设备技术功能及标准。清分设备应具有清分、挑残、鉴伪、票面检测、冠字号码识别及自动记录、内部网络共享、人民银行联网检测功能。 1.清分功能。能够对纸币进行新旧(ATM专用、流通币、残缺污损币)的挑剔;具有整理功能,可对纸币进行面向及表里清分;具备多券别及混合清点功能;具备第四套及第五套区分和混合清点功能;对单一券别和多种版别套别的混点识假功能;具备清点信息的自动记录和保存功能;根据需要所预留的其他功能。 2.挑残功能。具备白光图像分析判定纸币新旧程度功能;具备红外图像分析并判定纸币的残损程度功能;具备红外图像和白光图像判定纸币的污损程度;具备厚度、荧光灯手段判定纸币的孔洞、缺角、字迹、胶带、水洗、裂口和折角功能。 3.鉴伪功能。具备白光图像、红光分析图像、多光谱图像、紫外光学特征、红外光学特征、荧光特征、安全线特征磁性、磁特征定性、冠字号码自动识别等功能。 4.票面检测功能。具备检测票面尺寸、图案、版别、套别、重张、斜张、连张的功能。 5.冠字号码识别及联网功能。具备对所混合清分的钞票按照券别、版别、套别分别记录冠字号码功能;具备对可疑币的图像自动采集和记录功能;具备预留与ATM机出钞冠字号码的远程查询端口功能;具备所清分钞票与柜台支付钞票冠字号码的即使查询功能;具备预留与人民银行和系统网点联网查询端口功能;具备输入单一或多个冠字号码的清分报警功能。 (二)清分参数确定与管理。清分参数的确定以提高市场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为前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制定标准区间。由清分机生产商根据设备技术功能及标准,提供所生产清分机各功能的参数区段。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按照货币供应量、流通中货币整洁度、现金投放回笼特殊时段等因素,确定不同清分机型各功能的参数区段,金融机构根据人民银行确定的参数区段,结合本辖区、本系统业务实际,设定清分参数。 (三)实现与人民银行的联网功能。金融机构清分机械应实现与同级人民银行的联网查询功能。 1.清分参数的联网和即时查询。金融机构通过清分机具的预留端口或存储介质对所清分的钞票信息进行保留,并通过与人民银行的专用网络上传至当地人民银行,实现即时联网查询。 2.冠字号码的联网、即时和假币信息的自动上传。中心金库清分的钞票所记录的冠字号码通过系统内部网络与系统内所有网点共享,并可即时检索查询;银行网点自行清分的钞票通过“局域网”形式实现内部查询和供客户查询功能;对经清分设备清分出的假币应同步使用图像留存功能,即时通过与人民银行的联网系统上传,经手工确认后,按《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3.汇总和分析功能。通过清分机械的图像、冠字号码识别和记录等功能,分析并汇总时段内钞票清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区现金收支实现全额清分目标。 各市中心支行要成立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各市级金融机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货币金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市级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体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工作任务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与向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责任状”,以明确人民银行、中心金库、银行网点在实现目标任务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实现地区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目标。 (二)抓住重点,强力推进。要牢牢把握各阶段工作主动权, 以实现地区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为目标,以加大金融机构清分机具配置总量为重点,以监督检查和实施行政管理为措施。一是全面规划,阶段实施。要按照本规划进度要求,分阶段制定符合本地区不同金融机构的工作推进规划。要将向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心金库作为工作推动重点,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综合金融机构中心金库现金库存总量、清分设备处理能力、辖属机构现金收付量等因素,计算该中心金库应清分量和实际清分量的数量缺口,根据“一行一策”原则,分别制定不同机构的清分能力达标规划。要将实现城区网点收支现金的全额清分作为目标实现的着力点,在充分验收金融机构中心金库达到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款项全额清分的基础上,将城区网点对外支付和交存本机构中心金库的全额清分作为检查督导重点,要将不在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办理现金交取款业务,实行同业代理的机构作为代理机构网点管理。要将实现地区所有银行网点的收支现金全额清分作为目标实现的落脚点,在确保实现前两阶段工作目标的同时,全面规划地区所有网点清分设备配置和收支现金全额清分进程,并将该阶段工作重点放在邮政局代理邮政储蓄银行现金代理业务上,对邮政代理网点达不到收支现金全额清分目标的,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二是统筹安排,环环相扣。各市中心支行要充分认识阶段和全局工作的关系,要采用“梯队”和“链条式”管理模式,形成农村网点清分收入现金—清分的现金交存上级管辖机构—交存中心金库—中心金库二次清分—交存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现金交款流程。取款和对外支付现金要形成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投放非取款机构交存的现金—中心金库对辖属机构调拨现金—城市和农村网点对外支付现金流程。三是进一步发挥县(市)支行在目标实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市中心支行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推进机制,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要将根据上级总体安排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地区分阶段工作规划,并负责监督与落实等工作。 (三)加大窗口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一是各市中心支行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常性开展窗口指导工作。结合规划和阶段工作进程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清分机构配置力度和收支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开展。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中心支行要分别对中心金库、城市网点、农村网点实现收支现金全额清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中心金库清分设备满负荷清分能力与缺口、清分机具和人员配置情况、城市和农村网点对外支付的现金是否符合要求等。三是加强管理,提高金融机构重视程度。对任一达不到要求的均停止其中心金库交款业务。要以对假币流出银行“零容忍”态度,对误付假币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直到停止其中心金库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款业务,促其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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