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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14]4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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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0 23: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汇发
年份: 2014
发文编号: 44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4-00243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09/25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  号: 汇发[2014]4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18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_页面_1.jpg.jpg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18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_页面_2.jpg.jpg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 16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_页面_1.jpg.jpg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 16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_页面_2.jpg.jpg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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