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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银货金[2013]52号-转发《关于规范假币“零容忍”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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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0 2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红头文件
文件标题: 转发《关于规范假币“零容忍”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地方人民银行 » 山东省 » 济南分行 » 济银发
年份: 2013
发文编号: 5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金银处

济银货金[2013] 52号
转发《关于规范假币“零容忍”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处),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
现将总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规范假币“零容忍”工作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货金[2013]11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济银办发[2013]128号),深刻领会总、分行关于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关于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分行除在完成比例方面比总行要求提高外,在记录对象、实现模式、传输要求和数据结构等方面均与《指导意见》要求一致。在组织实施工作中,各行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各行不得为金融机构指定现金清分外包供应商,或以清分质量为由变相要求金融机构采用某种清分模式;不得干预金融机构设备采购工作,不得要求金融机构购买指定品牌、型号的现金处理设备。
三、针对辖内金融机构对现金清分外包工作的需求,各行可组织金融机构开展可行性调研和分析、制定方案,经分行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各中心支行在组织推动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中,以及开展现场检查督导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发生任何以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银货金[2013]119号
                                            2013年8月15日
内部发送:杨子强行长,李建文副行长、肖龙沧副行长、办公室
联系人:于建彬            联系电话:0531-86167129       (共印25份)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金银处                    2013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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