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处),分行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 现将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银货金〔2014〕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将人民银行现金服务政策和在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机制的工作部署,以及在人民币管理方面的规定尽可能广地传递给公众,避免媒体因政策不了解而出现失实报道。一是按照总行部署,3月底前各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须开展一次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宣传活动,并加大对辖区金融机构执行、落实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金融机构小面额人民币收付业务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邀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为促使宣传见成效,各中心支行均要选择至少一家媒体针对小面额人民币供应、用钞习惯和提高整洁度等方面进行宣传报导。媒体宣传报导的复印件及金融机构开展宣传的图片、视频等资料请于3月底前上报分行。二是结合分行统一组织开展的反假宣传月活动,将现金服务和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机制建设的宣传列为重要的内容,进一步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增强全社会爱护人民币、自觉维护人民币信誉的意识。三是结合辖区实际,在国庆、元旦、春节等现金供应旺盛的特殊节点来临前组织宣传活动。原则上每年12月中旬至次年春节前必须组织一次,可与“集中兑换新钱”等活动合并开展,并将此项工作常态化,在此期间小面额人民币必须全部投放原封新券。其他时间节点各中心支行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活动结束后1周内将相关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报送分行。 二、利用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的网点渠道,开展好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工作。一是各中心支行可依托现有的小面额人民币供应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借鉴反假货币的活动方式和宣传途径,在进行提高居民爱护人民币意识、甄别假币普及培训的同时,与人民银行小面额票币供应政策结合起来,形成更加丰富的人民币知识宣传体系。二是各中心支行将本辖区主办网点和主办银行名单于3月底之前上报分行,由分行汇总后统一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见附表1)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尽快在各自互联网网站公开主办网点信息,以便公众查询。三是主办银行和主办网点的营业区域内须悬挂和张贴明显的小面额人民币主办网点、主办银行标识,并开辟有专门标识指引的小面额人民币兑换窗口。 三、严格备付金数量要求,确保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机制运行顺畅。一是各中心支行发行库在办理金融机构出库业务时,要按照“大小票比例搭配”的方式办理。具体的搭配办法和比例分行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是严格落实分行辖区金融机构小面额备付金要求,金融机构每个营业网点原则上10元、5元券备付量要达到1000张以上,1元、5角券原则上日均都要保持各1000元的备付额,1角券保持500元的备付额。主办网点各券别备付量要达到一般网点的10倍以上,随时满足公众的兑换需求。各中心支行要通过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备付金制度和主办网点、主办银行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现金运行管理综合考核之中。对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通过约见谈话、限制缴存现金业务等给予制裁。三是各中心支行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金融机构20元以下(含20元)小面额人民币备付金数额,分券别、分机构统计上报分行。(见附表2) 四、提高重视程度,对小面额人民币供应机制建设工作长抓不懈。各中心支行要将小面额人民币供应工作列入“优化现金流通环境建设,提升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金融机构做到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标识规范化。 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已列入2014年总、分行货币金银业务考核范围,请各中心支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中心支行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请于2014年4月15日前上报分行。 联系人:杨艳芳、徐义龙 联系电话:(0531)86167011、86167109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面额人民币供应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银货金〔2014〕40号)
济南分行货币金银处 2014年3月11日
附表1: 附表2: XX市金融机构旺季小面额现金备付金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