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监督局关于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验证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4]9号 各市质监局、省标准化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意见》(鲁政发[2013]15号)和《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鲁质监办发[2013]107号)等文件要求,省质监局决定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各类组织机构应通过“组织机构代码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变更信息或换发证书的各类组织机构,应及时到各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进行变更或换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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