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银货金[2013]66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处),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自查及整改工作。自查要参考《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中检查工作重点内容逐项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金融机构自查及整改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金融机构进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整改。分行货币金银处将不定期对各中心支行和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要根据对辖内金融机构检查情况,对金融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四、各单位要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深入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归纳检查中的创新做法,以此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及金融机构整改情况报分行“于建彬”、“王海涛”、“郝伟”邮箱。 附件:银货金[2013]161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