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济银货金[2013]67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处),营业管理部货币金银处: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银货金〔2013〕1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组织金融机构认真按照工作指引开展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利用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解决涉假币纠纷的情况。辖内金融机构发生利用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解决涉假币纠纷的事件时,人民银行要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分行。 三、分行将组织制定《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实施细则》,届时将下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四、各单位要按月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月底前报送至分行“于建彬”、“王海涛”、“郝伟”邮箱。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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