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文件 汇综发〔2015〕9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废止3件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廈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减轻有关机构报送负担,现将3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文件废止事宜通知如下: 一、废止《囯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及升级报送系统的通知》(汇综发[2012]145号),有关机构在完成2015年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表》数据报送后,自2015年四季度起停止报送。 二、 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银行贸易融资业务调查的通知》(汇综发[2011]114号),有关机构在完成2015年12月数据报送后,自2016年1月起停止报送。 三、 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补充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综发[2012]3号),有关机构在完成2015年三季度《中资金融机构购买部分欧洲国家债券和衍生金融产品情况表》数据报送后,自2015年四季度起停止报送。 四、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五、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应立即转发辖内相关报送机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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