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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10]187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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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1 1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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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银发
年份: 2010
发文编号: 18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的通知(银发【2010187号)
当前,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有效保障公安机关依法、高效打击网络赌博和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解决现行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难以适应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涉案账户资金查询冻结工作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公安机关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时,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
二、   工作程序
(一)对于涉案账户资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布的,其查询冻结由案件承办的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账户资金查询冻结申请表”,经公安部主管部领导或其授权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办理并将有关法律文书传至相关账户开户的分支机构。
(二)对于涉案账户资金分布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其查询冻结由案件承办的公安机关出具“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出具“账户资金查询冻结申请表”,经公安厅局主管厅局领导批准后,送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或省级机构办理并将有关法律文书传至相关账户开户的分支机构。
(三)除(一)、(二)种情况外,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和省级公安部门也可直接到涉案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查询、冻结业务。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账户资金查询、冻结申请后应立即办理,并在受理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专职部门负责涉案账户资金快速查询冻结工作,并将省级以上机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银监会,由银监会汇总后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在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资金查询、冻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账户资金查询、冻结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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