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文件 济银发〔2014〕369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应对处理,并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济银办发〔2011〕84号)、《关于加强贷款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济银办发〔2011〕247号)同时予以废止。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取消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4〕257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4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办公室,征信管理处,法律事务处。
联系人:王 磊 联系电话:(0531)86167023 (共印2份)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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