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文件 济银发〔2012〕12号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济南、青岛分行: 为促进我国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适应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总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贯彻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国支付体系发展(2011-2015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2〕4号)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支付 发展 意见 转发 通知 抄 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 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各处、室、部、中心。 联系人:赵其伟 联系电话:(0531)86167103 (共印6份)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 2012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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