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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453-2016-00454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11/04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 号: 汇发〔2016〕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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