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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金办发[2016]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保险业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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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2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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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保险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央政府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 地方各级政府 » 山东省 » 山东省政府下设机构 »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 鲁金办发
年份: 2016
发文编号: 7
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保险业 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鲁金办发〔2016〕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附件1: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123.87 KB, 下载次数: 18)
     2.《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附件2: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73.24 KB, 下载次数: 14)
     3.《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附件3: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56.75 KB, 下载次数: 15)
     4.《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附件4: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doc (88.43 KB, 下载次数: 15)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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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1
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着力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稳健发展、防控风险上下功夫,金融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较好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山东金融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361.4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130.6亿元,年均增长15.5%,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3.48%和9.5%上升到2015年的5%和11%;金融资产总额由2010年的5.2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0.44万亿元,年均增长14.7%,其中,地方金融资产占比提高至31.2%;金融业2015年实现地方税收449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的10.7%;金融实际从业人员(含地方金融组织)近87万人。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已初步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并举的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方面。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300家,网点数量15611个,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96家和2131个。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家数达 24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分别达到14家、71家和124家;另有财务公司18家,信托公司1家,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各1家。证券期货业方面。2015年末,我省有2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51家证券公司分公司、426家证券营业部,以及3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1家分公司和104家期货营业部。保险业方面。2015年末,全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4家,驻鲁保险机构86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遍布城乡,总量达到6690家,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股权投资、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农村合作金融等多种类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
(三)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银行业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末,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6795.5亿元、59063.3亿元,均为2010年末的1.8倍。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是2010年末的7倍和2倍,每年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资本市场发展步伐持续加快。2015年实现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4652.9亿元,是2010年的5.2倍。全面启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2015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252家,上市股票264只,累计募集资金4318.5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336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行规模居全国前列。私募市场和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2015年末,已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19只,子基金44只,引导基金规模50.5亿元;我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达到434家,注册资本561.84亿元。保险业务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共完成保费收入1787.6亿元,是2010年的1.91倍,保费收入居全国第3位;赔付支出622.08亿元,全行业累计承担各类风险责任50.6万亿元;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2.84%、1815.4元/人。大病保险走在全国前列,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社会民生的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累计达到604.1亿元。
(四)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地方银行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农信社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农商行达到71家,剩余机构全部完成银行化筹备工作,1家省联社办事处改制为审计中心。城商行加快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青岛银行、齐鲁银行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步伐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股权占比分别达到60%和90%,民营银行申报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各类新型普惠金融组织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不断放宽,机构数量达到421家,“十二五”期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835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29.27万户。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逐步壮大,机构数量达到 406家,担保责任余额1056.7亿元;单户注册资本提高到1.37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达到7家。率先在省级层面铺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民间融资机构达到489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44家,注册资本255.18亿元,累计投资793.8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45家,累计对接资金34.7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全省27个试点县(市、区)获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8家。三是各类交易市场稳步发展。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顺利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积极推动新型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权益类交易场所达到26家。金融资产、能源环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等新设交易场所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在全国同类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挂牌、托管企业分别达到611家、754家,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00.73亿元;在全国率先与“新三板”建立了批量转板合作机制,已有24家企业成功转板。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18家,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8.8亿元。在全省推开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试点家数达到6家,交易品种涉及石油装备、大蒜、石油、铁矿石等,市场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四是“点面联接”战略深入实施。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扎实开展。青岛市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宣传推介等工作进展顺利。县域金融创新试点范围扩大到1市、20个县(市、区)。
(五)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外资银行(含代表处)和保险公司(含分公司)均达到24家,中德合资的寿险公司—德华安顾人寿保险公司开业运营。另外,外资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达到13家、107家和3家。与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上市公司达到97家,累计实现融资1034亿元。人民币跨境结算迈上新台阶,2010年试点以来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额达到23921.6亿元,涉及企业约1.1万家,覆盖境外189个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开展,有力支持了我省企业“走出去”。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在跨境人民币借用、韩元挂牌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与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往来更加密切。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成立了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金融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在金融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普惠金融组织发展、金融集聚区建设、金融环境优化等方面,谋划推出了一系列有力度、有突破的政策措施。金融法制建设进展顺利,《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金融联动持续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融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较好发挥了引导带动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年审、高管约谈、行业自律、规范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明显加强,开展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启动我省与中央金融部门双向人事交流。加大金融宣传力度,扩大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山东金融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发生积极变化,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识普遍增强。
表1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名 称
“十一五”末
“十二五”末
完成率(%)
规划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1361.45
3000
3130.6
104.4
金融业增加值/GDP(%)
3.48
5
5
100
本外币存款年均增速(%)
19
15
13%
87
本外币贷款年均增速(亿元)
19
15%
13%
87
上市公司(家)
195
350
252
84
保费收入(亿元)
932.8
1800
1781.6
99.0
保费密度(元/人)
1088
1800
1826.1
101.5
保费深度(%)
2.61
3
2.84
94.7


二、“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加错综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趋缓、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山东金融业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要顺应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新态势,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推动经济金融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共赢发展。
(一)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基石。我省经济体量大,要素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备。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3万亿,人均超过1万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5500亿元。“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有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企业投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居民财富积累进一步增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的市场需求必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为金融业发展创造新的需求。“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都将释放新的增长动力,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等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旧增长动力的转换,对金融业转型发展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将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健全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开放型市场体系的加快发展,我省金融组织体系将日益完善,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创新空间将不断拓宽,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
(四)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为金融业发展开辟新的空间。“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将持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将引领带动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从我省来看,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赋予的有关试点政策,为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创造了重要契机。随着经济往来的更加密切,鲁港、鲁台、鲁新金融合作有望提高到新的水平。作为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烟台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等的建设发展,将更好地发挥聚集辐射和开放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我省金融开放水平。
(五)移动互联技术进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被纳入国家规划,相关政策扶持和监管体制将逐步健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加速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创新,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态势日趋明显。
“十三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在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对诸多矛盾和挑战。一是金融总体实力不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存量不活”。2015年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金融业规模与全省经济总量不够匹配。地方金融机构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在利率汇率市场化、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二是金融结构失衡。银行业“一业独大”,资本市场发展不足,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企业融资渠道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也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同时,金融资源在大城市、大企业过度集中甚至沉淀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依然薄弱。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省金融业发展仍以外延扩张为主,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经济转型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这种仅仅依靠规模高速扩张的金融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向内涵式、质量效益型发展。四是金融资源布局不合理。一方面,金融产业布局没有体现其固有特性,中心城市聚集度低、辐射力弱、优势地位不够突出,打造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的广大县域,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县域金融抑制问题需下大力气解决。五是金融运行潜伏一定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深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房地产、担保圈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将持续凸显,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呈高发态势。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发展,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始终是我省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三、“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在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指引下,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统筹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范金融运行风险,为金融与经济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力争到2020年末,在全省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4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动力之源,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2.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监管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3.坚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基本方略。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抢抓中韩经贸合作、自贸区创新、“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发挥好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省内外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4.坚持金融均衡共享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行业发展步伐,推动金融各行业均衡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得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
5.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担保圈、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在全省基本形成金融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争取把山东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改革引领区、金融开放先行区、金融生态示范区。
1.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多元。“国有+民资+外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传统+新型”、“综合化+专业化”金融组织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地方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资产占比达到40%以上。
2.金融市场体系更趋完善。各类私募市场加快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资本要素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基本形成资本、商品、要素市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格局。保险市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保费收入达到3600亿元左右。
3.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银行业存贷款稳步增长,年均增速达到10%左右。直接融资渠道全面拓宽,直接融资显著增加,年均增长20%左右。新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超过60家和600家。“两多两难”,即“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问题有效缓解。
4.金融普惠化程度显著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逐步提高,金融扶贫任务提前完成,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5.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省内重点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发展,金融国资证券化率争取提高到60%以上。农商行、城商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力争5家以上机构实现上市或挂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6.金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两区一圈一带”区域金融服务持续优化,济南区域性金融产业中心基本建成,青岛财富管理品牌特色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烟台基金管理中心建设见到成效,县域金融实力和创新水平全面跃升,基本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金融业发展布局。
7.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中韩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率先落地。“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合作,尤其是鲁港、鲁台、鲁新金融合作持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对外合作和境外业务得到较好拓展。“走出去”金融服务明显改善。
8.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大幅提升。地方金融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分层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表2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速(%)
指标 属性
金融业增加值(亿元)
3130.6
5400
11.5
预期性
金融业增加值/GDP(%)
5
6
3.7
预期性
本外币存款余额(亿元)
76795.5
123640
10
预期性
本外币贷款余额(亿元)
59063.3
95092
10
预期性
上市公司(家)
252
310
4.4
预期性
“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家)
1265
2600
15.5
预期性
直接融资比重(%)
26.1
35
6
预期性
保费收入(亿元)
1787.6
3600
15
预期性
金融资产总额(万亿元)
10.4
18
11.6
预期性
其中:地方金融资产总额(万亿元)
3.24
7
15.5
预期性
四、“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统筹发展全方位多渠道融资
1.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更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历史遗留的定向募集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挂牌。引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借助债务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鼓励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探索发展以高收益债为重点的区域债券市场。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力争在交通、电力、港口、旅游以及城市供水、供暖、污水处理、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稳步扩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带动一大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夹层投资等发展,推动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业态。完善私募基金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体制机制。规范发展信托、银行理财、资产管理等投融资工具。
2.创新间接融资方式。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保持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长合理匹配,力争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省的资金投放。支持驻鲁银行机构争取总行先行先试政策倾斜,在系统内持续保持先进水平,力争实现位次前移。推动地方银行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加强与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证券等其他机构的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间加强信息共享、资源交叉等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投放,合力做好风险防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信用贷款,提高抵质押和信用贷款占比,降低互保联保贷款比重到35%以下。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深挖“大数据”资源、开展批量式营销、发展无物理网点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二)着力提升保险服务广度深度
1.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推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
  2.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试点。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3.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围绕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海洋经济和“三农”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发展“保险+期货”支农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境外投资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优势,推动保险投资从债权投资为主,向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拓展,力争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1000亿元。
(三)稳妥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
1.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强规划引导,支持齐鲁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推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为财富管理特色突出、适合中小企业培育成长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与“新三板”等高层次市场的直接转板机制;创新交易模式,争取开展做市商、推荐业务等试点;扩大挂牌企业规模,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占比,力争到2020年末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规范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适时开辟互联网私募股权交易流转渠道。统筹推进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发展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
2.健全多样化商品和场外衍生品市场。深化与各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新设以我省为基准交割地的期货品种,增设期货交割库,推动开展期货仓单质押融资和套期保值服务。统筹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推动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推动石油、石油装备、橡胶轮胎等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精做专做强;稳妥开展畜牧、海洋产品、农产品、药品、白酒、再生资源等领域试点工作。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提供定价、贸易、物流、套期保值、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组建发展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省统一登记结算服务平台,逐步开通开户、登记、结算、资金监管、统计监测等功能。鼓励期货公司参与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期货、期权OTC市场。
3.完善新型资本要素市场。提升权益类交易市场功能,加快权益和资产的资本化,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有序高效流转。推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地方金融资产有效配置,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资产交易平台。支持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文化产权等交易中心拓宽市场范围和交易品种,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新设市场规模数量和区域布局,探索搭建全省知识产权、航运等交易平台。
(四)积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省联社履职转型,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城商行加强资本联合和业务合作,完善治理结构和风控机制,不断增强规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以支小支微和服务城乡居民为方向的特色化银行品牌。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更好服务“三农”发展。推动恒丰银行、中泰证券、省国际信托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尽快对接资本市场。支持鲁证期货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鼓励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持续推进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拓展机构网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2.争取发展多牌照金融机构。顺应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探索推进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和监管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来我省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促进产融结合。加快民营银行设立步伐。支持设立更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申请交叉持牌,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非证券类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探索设立小微证券公司和专业化证券公司。推动综合类期货公司与经纪类期货公司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交易中心、再保险机构、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鼓励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到2020年,全省力争新增15-20家各类保险公司,3-5家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法人机构,50-70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征信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能力;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着力构建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提升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力争每市设立一家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更好发挥作用。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抵质押、财税、征信、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政策,提高其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愿和能力。
4. 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态。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等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不断提高试点质量,扩大试点规模。拓展新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形式。依托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探索发展保险互助组织、担保互助组织、自保组织等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对接的有效渠道,更好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需求。强化教育培训、政策引导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分担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灵活高效、监管有力、作用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5.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网络银行、网络基金、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规范发展。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在严控风险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宽业务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设立民间融资机构、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推动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在全省国家级高新区有序铺开。在清理整顿基础上,规范发展P2P等网络金融服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和大型商贸企业,做强一批电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6.优化发展金融中介机构。规划建设各类金融后台产业聚集区。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和金融软件企业发展。支持城商行联盟打造中小金融机构专业化科技信息支撑平台。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证券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五)全面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小微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支持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探索实施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推广应用微贷管理技术。加强银税企合作,推进银税征信互认,激励企业诚信纳税、诚信申贷。推广房产、土地等主要抵押品的顺位抵押模式。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和担保合作。推动运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资源等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借助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贫困人口、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延伸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覆盖范围至县域支行。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银行基础金融服务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推广自助金融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涉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涉农融资担保规模。全面开展有国家补贴的农业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重大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提前完成扶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科技金融。推动科技金融政策在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自创区内依法设立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专业支行全覆盖。推动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积极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运营,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基金,构建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工商登记与我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对接机制,促进股权质押融资。拓宽科技保险的标的范围,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服务创新。
—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循环信贷。加大绿色金融再贷款、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力度。开展用能权、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抵质押业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直接金融业务。鼓励发展与节能减排贷款以及绿色信贷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消费金融。鼓励消费金融创新,支持银行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探索开展消费信贷证券化试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做强一批消费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电商平台等借助大数据分析、场景服务、信用评级及征信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大力发展消费信用保险服务。
—教育金融。鼓励教育金融创新,支持银行探索开展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对接资本市场,探索发起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各类学校发展特点,改善资金结算、学费代收、校园卡、个人金融、助学贷款、校园保险等金融服务。协调推动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融资问题。
(六)深入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
1、引入境内外金融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省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创新。支持韩日港台等地境外资本独资或合资设立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和民资投资入股我省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
2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复制推广已有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适时谋划山东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探索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力争在金融“引进来”、“走出去”上实现较大突破。依托中韩自贸区,加快推动鲁韩金融合作,稳步扩大我省企业借入在韩人民币资金规模,推动中韩双方合资合作设立股权众筹平台,探索推动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韩国柯斯达克市场合作路径。
3.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强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接,支持我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鼓励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省内金融机构有步骤、有重点拓展境外业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探索设立重点针对“一带一路”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环渤海地区、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推进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交流。
4.加强“走出去”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实施全口径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融资渠道。推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发展海外投资险,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提高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风险的意识和水平。
(七)优化调整区域金融发展布局
1.突出双核即加快建设济南、青岛金融中心。推动济南市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我省实体经济优势,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等核心区建设,做好机构和人才引进、新兴业态培育、环境营造等工作,引导带动省会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末,将济南建设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推动青岛市深入实施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围绕人才、信用、法制、资讯、社会服务等营造领先环境,促进财富管理资源集聚,打造全国领先、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2.构建一极即着力构建烟台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以争创山东省“金融板块”重要一极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优化基金行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引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并购基金、夹层基金、天使基金等特色投资基金,促进与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基金群加速集聚,努力将烟台打造成为全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3.“打造多点”即重点打造区域金融特色城市。推动具备条件的市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金融,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引导淄博、莱芜、日照、聊城、滨州等市围绕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产业金融发展新模式;支持济宁、枣庄等资源型城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鼓励威海市抢抓中韩自贸区机遇,全面深化对韩金融合作;支持东营市依托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土地金融;推动临沂市发挥商贸物流优势,加快发展贸易金融、物流金融;支持德州市以资本交易大会为平台吸引资本集聚;鼓励潍坊、枣庄、泰安菏泽等市加大县域和农村金融创新。
4.壮大一批培育壮大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针对不同县域发展状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施策,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开拓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等为重点,逐步壮大县域金融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总结推广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发展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试点工作扩面提质,争取在县域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八)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发挥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完善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状况。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对担保圈、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逐步加大对新业态、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努力提高跨境金融活动的监测能力。建立金融机构(组织)稳健性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并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力度着力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明确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推广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制度,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功能作用。完善异地银行授信备案管理制度,防止恶意竞争与随意抽贷。制定实施化解担保圈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多措并举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依法有效化解既成风险。加强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在党委、政府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加强刑事、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把握好工作的尺度、力度、范围和时机,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4.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有效发挥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顺应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推动开展金融监管创新,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能力。健全中央和地方分层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依法逐步将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行业标准一体化,打造地方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5.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强化金融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加快新兴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规范运行,逐步建立覆盖面广、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
6.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探索金融消费类纠纷非诉讼解决的多元化模式,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全力打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1.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推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政法工作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省和有条件的市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促进金融纠纷案件快审快执,切实解决金融案件积压和处置难问题。建立健全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动地方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相衔接,实现地方金融数据资料共享。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大幅提高建档率。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3.优化金融人才环境。研究实施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意见,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拓宽海内外引才渠道,提高金融高端人才在省级人才工程中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筹建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和山东金融高端论坛。推动金融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建设,做好金融实用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培训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资格认证标准。
4.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打造有影响力的财经栏目、金融峰会和论坛品牌。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五、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立足山东省金融业实际,结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制定的山东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指导未来五年山东金融行业发展的总体框架。本规划由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业发展规划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金融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常态下做好金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级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政府要按照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协作机制。金融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健全和完善金融、司法、财政、税收、发改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协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业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实现各项政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金融监管目标的有效对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政策连续统一。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注册登记、抵质押、财税、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地方金融发展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关注规划实施进展,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变化,适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确保规划能够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将规划任务指标纳入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五)扩大公众参与。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规划宣传,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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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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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银行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为深入推进山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银行业在支持全省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山东银行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制定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特制定本纲要。
一、“十二五”山东省银行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全省银行业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战略,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改进金融服务,严密防范金融风险,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持和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
(一)市场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优化完善市场布局,扩大金融覆盖面,初步构建形成了类别完备、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市场组织体系。截至2015年12月,全省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300家,网点数量15611个,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96家和2131个。新型市场主体加快发展,124家村镇银行、18家财务公司、1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和1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设立,民营银行申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银行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电子支付体系日益完善,物理网点和电子化渠道互补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化服务终端实现县乡全覆盖。
(二)综合发展实力持续增强。“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坚持“稳增长、促发展”,各项业务平稳运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截至2015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资产总额9.7万亿,其中各项贷款余额5.91万亿,较2010年末增加2.66万亿,增长81.5%,年均增速高于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负债总额9.37万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7.68万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3.51万亿,增长84.4%。主要表外业务余额2.85万亿元,是2010年末的2.1倍,有效满足了实体经济不同融资需求。全省银行业累计实现净利润4679.7亿元,比“十一五”多盈2647.8亿元,增长130.3%。
(三)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紧密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部署,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持续优化信贷结构,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传统支柱产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有效保障,五年间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贷款增加13099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49.3%。重点民生领域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是2010年末的7.6倍和2倍,增速连续五年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规模达到976亿元。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得到重点扶持,“黄、蓝”两区贷款余额分别占全省的11%和4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信贷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技改贷款和绿色信贷占比提高,“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占比下降,个人消费、文化产业等领域贷款较快增长。
(四)经营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增强了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推进实行大额授信联合管理,规范异地银行授信管理,组建511家大型客户债权银行联席会,有效防范、妥善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加大拨备计提力度,建立地方法人机构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风险抵御能力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12月末,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2.06%,拨备覆盖率154%,分别较“十一五”期末下降0.5个和上升68.8个百分点,地方法人机构资本充足率达13.64%。银行业经营行为不断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五)改革与开放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与发展转型,加快实施公司治理体系、业务治理体系、风险治理体系和行业治理体系改革。地方法人机构累计引入民营资本63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股权占比分别达到50.6%和96.5%,齐鲁银行新三板上市,青岛银行香港上市。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序实施,95%以上的法人机构提前达到最终监管要求。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完成改制71家农村商业银行,消化历史包袱642亿元,1家省联社办事处改制为审计中心。人民币跨境结算迈上新台阶,累计结算额23921.6亿元,涉及企业约1.1万家,覆盖189个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开展,有力支持了我省企业“走出去”。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在跨境人民币借用、韩元挂牌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
(六)金融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坚持创新驱动理念,持续推进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不断释放金融活力。积极推行管理体制创新和业务流程改造,设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500余家,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397家。不断拓宽跨业金融合作领域,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合作持续深化。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推行小微企业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贷款品种,探索开展动产抵质押融资、“三权”抵质押贷款、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信贷产品。创新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同业大额存单业务,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提高运营效率和发展活力。
(七)政策引领的协同效应增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银行业发展,大力推动监管制度和管理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领和支持银行业深化改革、支持实体、改善服务和防控风险。创新实施“金改22条”,研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力度,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配合,有效发挥经济金融政策合力,协同一致处置重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环境,推动了银行业稳健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银行业在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基础上,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市场活力持续增强,为山东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现实问题,突出表现为:经营管理仍较粗放,贷款贷大贷集中,集团客户风险防控压力大;信贷结构调整难度大,两高行业贷款占比高,大量资金沉淀在低效领域;业务创新能力偏弱,利润高度依赖存贷利差;普惠金融意识不强,银行绩效考核唯业绩论,助长了不规范经营行为;法人机构单体实力不强,治理体系不完善,改革转型基础不稳固;经济下行期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与银行慎贷行为产成叠加效应,影响了银企互信关系和区域金融生态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三五”期间予以重点关注并妥善解决。
二、“十三五”山东银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世界经济仍处于金融危机后的深度修复期,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速度回归、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发展新常态,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全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等领域面临较大压力。总体看,山东省银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动全省经济、金融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实现双赢发展。
(一)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银行业面临的新机遇
1.经济增长动力转换将推动银行业战略转型。“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着力优化经济发展方式,投资、出口、消费面临新的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动力将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突出表现为出口拉动向消费拉动转换、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特别是中央强化“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思路,通过提高投资质量,做优做强供给端,引导、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动能,不仅是新时期山东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银行业规划战略布局的主攻方向,市场空间广阔,全省银行业要抓住机遇,以培育支持经济新动能为契机,主动调整业务、产品、客户结构,实现经济金融共生共荣、共赢发展。
2.全面深化改革将持续提升银行业发展动力。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增强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更好的适应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发展趋势。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能否抓住改革机遇,事关全省银行业在新的战略机遇期能否精准布局、实现突破。全省银行业要牢牢把握改革精神,紧密围绕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形成核心竞争力。
3.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将激发银行业创新活力。“十三五”期间,世界经济发展模式面临深刻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劳动力等低成本要素优势逐步减弱,传统要素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发展的立足点已经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构建经济发展新优势,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全省银行业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着力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把加快创新、支持创新摆在全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适时调整优化授信政策,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有效服务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4.扩大内外开放将进一步拓展银行业发展空间。“十三五”期间,我国对外开放的内涵更为丰富,金融业双向开放步伐加快,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跨境资本流动更为频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等都将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国际金融合作。中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山东是重要的桥头堡,不仅将极大促进鲁韩经贸往来,也为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创造重要契机,黄蓝经济区、济南区域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区域金融的聚集和辐射效应,为全省银行业巩固和发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带来重大机遇。
(二)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银行业面临的新挑战
1.科学应对银行业发展速度回归的压力。经济新常态必然催生金融新常态。经济新常态下,传统增长动能减弱,新的增长动力尚在培育,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银行业务增速下滑、盈利能力减弱成为新常态,依赖做大资产规模来实现利润持续较快增长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如何在业务放缓、利差收窄的环境下,平衡处理好稳增长、促发展、防风险的关系,创新新的增长方式,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是新时期银行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2.科学应对日趋复杂的银行业风险形势的挑战。经济“三期叠加”形势下,银行业信用风险加速暴露,全省不良贷款连续两年大幅反弹。“十三五”初期,全省经济仍将处于筑底过程,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及经济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过程中,银行业风险形势日益复杂,交叉传染性增强。集团客户风险、房地产风险、担保圈风险防控压力大、破坏性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跨业风险防控难度高。非法集资案件大幅增加,民间金融风险加速向银行体系传导。银行业管理漏洞及违规操作带来的案件风险形势严峻,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压力都在增加。
3.科学应对新兴金融业态竞争加剧的冲击。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信息技术发展,银行传统业务领域竞争加剧。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不断扩容,私募股权市场快速发展,证券、保险等金融同业经营范围拓宽,银行作为社会融资主要信用中介的地位弱化。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脱媒趋势愈发明显,互联网理财、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仅持续分流银行存款,弱化银行渠道优势,也在理念与模式上颠覆银行业传统经营模式。外部竞争加剧对银行业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探索差异化和综合化经营模式成为未来银行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4.科学应对银行业审慎合规要求提高的考验。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金融建设不断推进,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金融监管架构面临重大变革,混业监管、宽进严管将成为监管新常态,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薪酬约束和行为监管等将不断强化,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意识增强,这都对新时期银行业内控管理、经营行为及声誉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
“十三五”时期,国家一系列重大改革政策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必将为银行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全省银行业要充分发挥经济金融优势,妥善应对新挑战,准确把握发展新机遇,及时谋划新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发展转型,更好的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更好地支持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山东向经济金融强省迈进。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山东省情和金融改革实际,紧密围绕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要求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局,牢牢把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银行业改革与经济结构调整“双转型”为主线,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要规划为着力点,突出银行业改革创新驱动,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效管控金融风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银行业对经济社会的价值创造和社会责任贡献度,以银行业理念、管理和业务等全方位的转型升级,促进山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共享原则。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银行业与实体经济同枯共荣、相依相存的关系,充分发挥银行业在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维护市场和社会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共享金融,努力对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推动全省银行业和社会经济在共建共享发展中实现稳健协调有序发展。
2.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把创新摆在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核心位置,紧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步伐,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体制机制、运营模式、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改革转型和创新发展,鼓励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激发金融创新内生动力。
3.坚持改革开放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银行业体制机制,扩大银行业双向开放,吸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积极开展金融同业合作,拓展国际国内金融业务,以改革和开放的精神适应新常态发展需要。
4.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依法经营、合规发展是银行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和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遵法守法、规范经营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完善制度办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或变相逃避监管的现象,不断夯实经营发展基础。
5.坚持风险底线原则。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是保证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前提和根本。银行业要认清经营风险的本质特性和风险防范化解的主体责任,将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有机结合,正确处理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着力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维护山东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大局。
6.坚持绿色可持续原则。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围绕能效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绿色信贷,从战略定位、业务发展、经营转型、风险防控、社会责任、内部管理等方面,探索可持续、能长远的发展路径和绿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推动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引领银行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推进山东银行业发展战略、治理架构、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全方位转型和持续性创新,综合竞争实力和金融服务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实现支持实体经济与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到2020年,建成与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竞争实力较强、管理先进运行高效、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现代化银行业体系,基本形成富有创新活力的专业化、特色化、普惠化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银行业服务实体、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具体目标:
——银行业市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社区延伸金融服务,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实现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县域机构全覆盖,乡镇银行网点全覆盖,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2020年底前新设立2家民营银行、2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消费金融公司和4家财务公司。支持引进设立外资银行,银行业内外开放度和民间资本参与度逐步提高。到2020年,建成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社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银行业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省银行业资产负债、存贷款规模、盈利能力等主要指标实现与山东经济总量基本匹配,银行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达到15万亿和11.5万亿;贷款年均增速高于GDP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全国性银行机构在系统内保持先进水平,力争实现位次前移。主要法人银行机构实现稳健发展,资本更加充实,抵御风险能力、主要监管指标保持在全国较好水平。恒丰银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第二梯队,力争实现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本地的区位优势更加巩固,力争3-5家达到上市标准。城商行联盟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坚持以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银行业支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信贷资源配置结构和效率更加优化。“黄、蓝”国家战略经济区及“一圈一带”贷款增量持续增长,银行业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推动结构调整的效应更加突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扩大金融覆盖面,支持发行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速,小微金融服务覆盖面和获得率持续提高。
——银行业经营管理能力有效增强。持续推进深化银行业改革,体制机制更加适合发展需要。公司治理体系、业务治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法人机构“三会一层”治理机制更加有效。稳步推进专营机构、事业部制、子公司制改革,推进“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型。全面建成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的全方位风险管理体系。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等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法人机构风险抵补能力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不良贷款率等主要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业创新发展更富活力。多层次银行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以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金融创新日趋活跃。银行业经营机制和业务模式更为灵活,绩效考核导向更加科学,创新周期大幅缩短。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银行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创新型的服务手段、管理工具、经营模式更加丰富,推出一批业内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金融品牌。服务实体经济的银行理财、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等新产品、新模式不断推出,金融创新助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功能更加有效。
——银行业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高效。改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机制流程,改进监管方式方法,丰富监管工具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宽进严管,加强行为纠偏和违规处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监管政策协调,监管服务区域发展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科学把握前瞻性监管、全方位监管和针对性监管,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不断提高。
四、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充分发挥信贷资金推动经济增长的撬动和保障作用,提升金融资源聚集和融通能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效满足实体经济金融需求。
1.突出支持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做好“一带一路”、“黄蓝两区”、中韩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和“一圈一带”等省级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的金融服务,着力加大对七大投资领域、蓝色海洋经济、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工业园区等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持续拓展发展新空间。支持济青高铁、日照机场、济南轨道交通、青岛东方影都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并投产,努力满足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
2.以绿色信贷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山东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将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继续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循环信贷,加大绿色金融再贷款、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力度,支持开展用能权、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为抵质押的信贷融资,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业务,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生物医疗、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能源资源深度转化等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和技术改造,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金融支持的良性互动。
3.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加大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等六大重点消费领域,以及“双创、四众”等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服务与消费升级、科技发展的融合创新,为增加新消费、新供给、新动力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新支持。发挥金融创新和各类引导基金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鼓励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鼓励通过新设或网点转型等方式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积极推进符合科创企业特点的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质押等贷款模式。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行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4.努力提高金融资源周转和使用效率。坚持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激发金融要素活力,保持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长相匹配。充分利用和吸收国际国内金融资源向山东聚集,全国性银行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直贷项目和单列指标,地方法人银行可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增资扩股等方式释放流动性。灵活运用资产清偿、债务重组、转让处置、置换核销等方式,盘活沉淀在僵尸企业、困顿于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加强与各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切实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盘活存量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提升银行信贷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持续推进改革转型,提升银行业综合竞争力。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机遇实施转型发展,明确发展定位,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形成综合实力雄厚、经营特色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金融企业。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支持实体经济、引领转型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业务规模、发展质量、改革创新、服务质效、综合实力等方面走在系统内前列。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深耕当地,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灵活、决策快效率高、机构功能互补等比较优势,通过实施综合化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
1.恒丰银行。深入推进实施综合化改革,优化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做好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丰富和拓展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优化调整业务结构,探索建立以产品条线和利润中心为重点的业务发展体系,积极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健全完善市场布局,提升金融创新活力,力争进入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第二梯队,争取实现上市。
2.城市商业银行。优化城商行股权结构,支持通过引进合格股东、境内外上市、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补充资本,探索多元化股权和治理模式。强化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社区的市场定位,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引领发展地方普惠金融,实现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融合互动。支持城商行审慎开展综合经营,增强单体综合实力。支持城商行之间开展股权、业务等多层次合作和差异化发展,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通过联合抱团、优化提升等发展壮大整体实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商行率先发展,支持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推动3-5家城商行实现挂牌或上市。支持城商行联盟发展成为有全国影响力的专业化、综合性金融后台服务公司。
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的定位,推动山东省联社改革转型和办事处改制区域审计中心,强化行业审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步伐,支持多措并举化解风险,2016年全面完成银行化改革。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定市场定位,不断提升服务县域、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经济体、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发挥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稳妥培育并规范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其在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地区拓展业务,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对设立村镇银行超过一定数量的发起行,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服务子公司,加强对村镇银行的规模化组建和集约式管理。
4.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山东国托强化信托主业,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发挥信托在新型产权制度、社会民生领域、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优势,促进社会资金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探索通过设立信托专业子公司、事业部、专业团队等方式,加强风险管控和延伸业务触角,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和风险缓释机制,规划期内力争实现上市。推动规范财务公司运作机制,支持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在坚持基本定位前提下更好地发挥产融结合效应,服务企业集团,促进产业整合升级。强化金融租赁公司融资融物的功能属性,发挥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在引导消费需求、培育消费方式、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共享度。立足机会平等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创新金融服务,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重点改善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便利性和满意度。
1.实行差异化信贷支持政策。继续保持好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战略定力,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市场主体。研究并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地存款主要用于本地、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措施。督促制定尽职免责标准和实施细则,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主体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探索实施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推广应用微贷管理技术,加大对农户、小微企业等的信贷需求调查和建档,规划期内农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提升至95%。对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各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2.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农田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大银行向中小银行提供批发贷款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的新模式。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组建面向“三农”、小微企业的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支持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探索延伸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覆盖范围至县域支行,引导邮储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发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地域优势和效率优势,支持向县域、乡镇等小微企业、农业经济集中地区、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粮食主产区延伸网点和业务。
3.实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共同参与、功能互补的金融服务格局。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对接共享,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积极开展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地方政府和扶贫开发部门运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贷款的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等机制,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大力支持贫困人口创业就业、搬迁安置、子女入学及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全面实行小额扶贫信贷“包干服务”制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实现小额扶贫信贷全覆盖。积极发放异地扶贫搬迁贷款,跟进安置区贫困人口生产经营和后续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4.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全面从严规范银行业经营行为,推进银行服务收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最大限度地调整、合并、取消各种同质同类的服务收费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银信、银基、银证等合作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设定授信准入、授权管理和评审流程,提高授信审批决策效率。鼓励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研究扩大续贷范围,制定完善续贷政策实施细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银担合作政策,支持银行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完善政府财政主导的多层次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三农”等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推广企业、政府、银行和保险、担保等机构相互合作、共担风险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5.加强普惠金融宣传教育和权益保护。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作为金融供给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宣传教育范畴,不断拓展普惠金融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建立金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持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和“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针对特定弱势群体普及金融知识,加强风险教育,逐步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层委员会制度,构建银行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纠纷调解机构、消费者自律组织、监管机构等多层面参与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优化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健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评机制。完善金融仲裁法庭建设,畅通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渠道,维护银行业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金融集群优势,推动特色化金融功能区建设。结合山东实际和战略定位,全面深入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和区域性金融综合功能区建设,大力支持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和中韩自贸区等特色化金融功能区建设,发挥金融集群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1.打造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青岛作为开放城市和辐射周边的优势,把青岛打造成全省银行业内外开放的桥头堡。推动放宽韩资、台资等外资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支持外资银行完善机构服务网络。聚集发展商业银行法人型或非法人型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事业部或子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专业财富管理机构,支持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大力发展财富管理托管业务。积极发挥财富管理试验区和西海岸新区双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推动设立青岛西海岸发展银行。大力支持养老养生、慈善公益、教育文化影视等高端财富管理配套产业,增强青岛财富管理资源聚集功能。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青岛设立财富管理学院,搭建高端财富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科研平台。支持在特定园区开展人民币跨境创新业务试点,推动尽快在国内外形成“财富青岛”的金融品牌。
2.加快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运用好济南作为黄河中下游地区的辐射带动优势,进一步扩大济南银行业开放水平,大力引进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济南设立区域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银行进驻济南,建设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中心。依托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的经济信息汇聚优势,进一步拓展和完善银行业务范围和服务功能,创新支付结算工具和金融产品交易方式,完善银行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等建设,不断扩大金融交易品种,整合金融服务系统和数据资源,建设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和金融交易中心。大力发展后台服务业和外包产业,吸引银行业机构在济南建立产品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灾备中心等服务平台和后援基地。完善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把济南建设成为机构汇聚、人才集中、功能健全、辐射力强的黄河中下游金融中心。
3.积极推进中韩金融合作发展。支持烟台、威海中韩自贸区建设,加快推进中韩金融交流,支持中资、韩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双向业务合作。研究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金融及监管政策,放宽机构准入,简化准入流程,统筹规划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安排,提高韩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的持股比例,支持韩资、台资银行等外资银行在中韩产业园、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产品范围,研究探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转让人民币资产、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一系列便捷、高效、优惠的金融服务。
4.推动区域特色金融业务发展。推动山东金融创新试点和金融创新示范县建设,支持开展创新产品的先行先试。支持青岛建设成为离岸金融业务功能区和聚集区,推进企业在功能区开设离岸账户,积极推进具备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离岸金融分部,为企业海外拓展业务提供全方位的境内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跨境金融,鼓励银行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创新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产品,综合运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避险保值、财富管理等业务,满足企业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资金交易、延伸跨境服务链条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支持青岛蓝色硅谷、临沂物流金融、胶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济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突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开展金融创新驱动,依法依规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服务方式等创新,审慎合规开展跨业跨界合作,探索综合化金融创新,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持续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1.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深化金融改革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审慎稳妥开展综合化经营。支持银行业机构与信托、证券、基金、财富管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依法依规开展合作,加强银行与金融同业间的全面合作管理。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先行先试与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实现联动,探索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长期性合作,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银政合作新模式。2.鼓励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支持在抵质押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业务流程等方面开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创新,并给予一定试错容忍度。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信贷模式。健全完善农村“三权”评估、登记、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拓展“贷款+保险”模式。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保单质押、政府采购合约增信等模式,充分激活各类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开展债券发行、大额存单、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交易等高附加值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支持。3.探索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银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依托信息技术加快服务模式、流程、功能创新,提高各项业务的信息化水平和响应处理速度,实现传统银行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鼓励银行业机构为第三支付机构和网络借贷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创新,探索实施在线营销、在线评级、在线监控等新型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业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构建线上线下协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4.积极开展服务便利性创新。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大力推动便民性金融服务创新。全面开展网点建设、服务环境等软硬件设施人性化改造,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和舒适性。鼓励开展“智慧银行、智慧金融”创新,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钱包等高效率、低成本、广覆盖的服务方式,打造智能社区、生活管家、金融便利店等全天候全方位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投融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等综合化金融需求,为银行业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高效、人性化的金融服务。(六)扩大银行业内外开放,健全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巩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比较优势,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银行业机构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类型齐全、业务多元、功能互补的全方位金融服务。1.优化银行功能网点布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乡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地区下沉延伸服务网络,有效发挥物理网点的主渠道和辐射作用。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在鲁中西部等银行网点覆盖面较低的地市、县区申设分支机构或设立村镇银行,实现东中西、城县乡银行机构协调发展。支持批量化组建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推动银行网点升级改造,建设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提升网点综合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物理网点和电子网络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全天候金融服务终端建设和推广,延伸和丰富金融服务“毛细血管”。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和支付保障体系,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和便利性。推动实现银行网点乡镇全覆盖,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2.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银行的增资扩股、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给予更加优惠的监管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适当降低发起行持股比例。3.培育发展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培育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完善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体系。规划期内争取设立2家民营银行、1家消费金融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稳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4.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推动银行业双向开放,加强鲁台、鲁韩、鲁港、鲁澳等金融合作与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山东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分支机构,引导外资银行在各地市间均衡发展布局,拓展业务范围和半径。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引进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支持各类银行业机构发挥对外合作交流和结算等优势,积极开展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进一步拓展国际业务和开展国际合作,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助力银行、企业“走出去”。(七)全面强化经营管理,夯实银行业持续发展基础。以治理现代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高效化、风控有效性为目标,推动全省银行业健全完善治理机制,优化制度流程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1.健全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做好地方法人机构治理架构和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确界定“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和权责关系,规范各治理主体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各治理主体制衡有效、激励兼容的运行机制,制定完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层的尽职履职办法。兼顾短期利益和中长期效益相协调、公平竞争和适度激励相结合、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灵活设定切合实际的经营发展指标。2.规范业务运行管理体系。优化业务管理架构,严格前中后台分设,实施流程银行改造,实现业务合理集成,缩短经营链条和管理半径,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隔离风险。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别推进事业部制、专营部门制和子公司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业务板块子公司改革试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健全业务之间、部门之间分工有序、制衡到位、监督合理的运行管理流程,建立规范严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提升内审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自检自纠和自我修复机制。3.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坚持风险为本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改变传统风险管控理念,加强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建设,强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后评价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建立涵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等,与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风险管理的资本约束,实施全面风险量化管理,逐步推行资本和风险计量高级法,建立覆盖非信贷和表外资产的全口径分层次的质量分类、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等制度。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暨新资本管理办法联合实施项目,实现风险管理升级,确保2018年实现项目达标。4.完善信息科技保障体系。科学规划银行业信息科技建设,建立适应银行业务创新发展需要的信息科技保障体系,提升业务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流程再造、管理提升、服务转型的驱动引擎,在业务流程优化、客户数据分析、风险信息预警等方面推广应用大数据、智能技术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银行流程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提高操作效率、缩短服务时间、提升响应速度。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客户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严控信息科技风险,保障银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城商行联盟创新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业务应用系统,为成员行搭建技术先进、运营高效、安全稳健的信息科技支撑平台。(八)严守风险底线,维护金融稳定之大局。将风险防控放在保证银行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强化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金融环境。1.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各类风险监测、评估、识别和控制机制,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开展重点行业授信风险评审评估,加强对互保联保贷款、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把握风险趋势,前瞻性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预案。建立企业经营与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改进和强化贷后管理,积极稳妥处置化解重点客户风险。2.强化风险管理与防控。深入评估各类担保方式的担保效力,厘清企业之间的关联互保、担保圈、担保链等复杂担保关系,提升担保增信和风险隔离的有效性。健全优化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完善异地授信管理制度,防止恶意竞争和随意抽贷。建设客户关系、财务状况、授信贷款、对外担保等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同业间的协调联动。加强跨业金融产品的交易对手、交易产品、交易集中度管理,严防交叉金融产品风险。加强代理保险、基金产品、理财产品等销售行为管理,实行代销产品录音录像,严禁借助营业场所私售“飞单”,严禁非本行员工违规进入营业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格规范与社会中介的业务合作,严防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构筑社会金融风险“防火墙”。强化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案件风险等的综合研判和预防。3.完善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处置主体责任,坚持重大风险化解中各级政府属地负责制,突出各级政府在重大风险处置中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建立跨机构、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加强跨业跨界风险的监管协作和联动处置,构建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金融同业、监管部门、企业主体等共同参与、系统高效的金融风险化解处置体系。4.维护银企和谐良性发展的信心。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结构,提升负债来源的稳定性、成本的适当性。实施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提升信贷持续助力实体经济的动力和能力。充分发挥银行信贷在支持企业化解风险、维护社会信心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严格履行诚信承诺,做好客户关系维护,避免银行违约失信行为导致风险发生,共同构建互信互利的良好银企关系。(九)加强人才和文化建设,树立银行业良好品牌形象。实施金融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推进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育正能量的金融企业文化,维护银行业服务社会经济的良好形象。1.健全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人才计划纳入全行战略框架,加强金融后备人才储备和信息库建设。借助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业培训机构等资源,开展多层次、定期化、全方位的培训、培养。严格执行员工定期轮岗和交流管理,开展高管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员与党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学习和锻炼。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同业人员流动管理,建立从业人员惩处和退出机制,防止从业人员带病流动或提拔。2.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探索建设全省金融高层次人才库,研究建立引进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金融人才“绿色通道”,在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居留安排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启动实施银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管理能力强、业务技能精干、成绩贡献突出的银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带领培育银行业优秀创新团队,将“引智”与“取经”相结合,打造业务精湛、专业尽职的山东银行业从业人员队伍。3.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业薪酬体系,探索实施股权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有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可设立金融人才成长专项基金,支持从业人员学习深造和创造价值。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合规文化、价值文化、责任文化培育,提升从业人员获得感、满意度和忠诚度,夯实银行业长远发展基础。山东金融工会、山东省金融团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在加强金融同业交流、培育金融文化、展现金融形象等方面搭建平台、积极作为。4.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加强山东银行业品牌建设和形象维护,强化银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处置和考核,制定实施银行业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建立重大舆情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银行业与宣传、网管、媒体等的协调联动,完善银行业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妥善化解重大舆情。制定实施银行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统一的银行业新闻信息发布平台,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统筹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内部资源与公共平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金融普及和宣传,提高“鲁银品牌”知名度。(十)增强政策引领和监管协调,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加强金融政策、监管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引领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精准性,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和执行力度,提高监管政策实施效果。1.科学把握货币信贷调控政策。用好用活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管理等货币信贷工具,实施分类差别化监管,精准实施定向调控、相机调控,加强逆周期调节,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实体需求和季节性因素科学合理安排信贷投向和节奏。完善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等银行业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性,科学把握中央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和关系,建立定期监管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银行业监管机制流程,丰富监管工具和手段,提高金融监管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威慑力。3.加强和完善银行业法治建设。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加强银行业立法立规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整合完善银行业及监管法规体系。定期开展银行业监管规范性文件检查评价,加强对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及检查力度,提升银行业遵法守法意识,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环境。4.健全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强化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引导银行同业培育有序竞合意识,健全银行业自律监督机制,维护银行良好竞争秩序。完善利率自律约束机制,提升银行业利率管理能力和定价水平。五、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山东银行业实际,结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家“十三五”金融发展规划,制定的山东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指导未来五年山东银行业发展的总体框架。本规划由全省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银行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银行业工作的领导,将银行业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常态下做好银行业工作的推动力。省级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政府要按照银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二)建立完善协调协作机制。银行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健全和完善金融、司法、财政、税收、发改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协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畅通监管信息沟通和传达渠道。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沟通平台,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对全省银行业改革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共同研究、推动、解决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努力实现互利共赢。(三)凝聚政策扶持体系合力。加强银行业专项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整合完善已出台或将出台的各项财政、税收、工商、人才等政策,加强各项政策与国家金融及监管政策的衔接对接,健全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统一性、连续性,推动形成合力。认真落实对机构引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风险化解、不良核销等优惠扶持政策,推动银行业在服务本地、服务社会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关注规划实施进展,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变化,适时提出修订意见,确保规划能够与时俱进。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整合工商登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法院判决等信用信息资源,搭建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加快推进“诚信山东”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培育社会良好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环境。正确引导规范民间融资,维护公开公平、合规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加强金融司法协作,完善金融执法体系,提高胜诉案件执结率,严厉打击恶意骗贷、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行为,维护银行债权安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区域金融市场环境和风险评价体系,并纳入地方政府的综合考核,力促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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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1: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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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窗口期,也是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全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我省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创新发展,优化监管,全省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
(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上市公司61家,新增融资总额1736.53亿元。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252家,上市股票264只,其中,境内上市公司总市值1.88万亿元,约占2015年全省GDP的30%。全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336家,其中144家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61.6亿元。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931家,展示企业6500余家,推动企业实现融资200余亿元。全省发行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券81957亿元。发行证券、期货代理交易额年均增长约为27%和18%,年均交易额分别占全国交易总额的3.7%和2.7%左右。
(二)市场组织体系日趋健全。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我省逐步形成了证券、期货、基金、产权交易等多种机构并存,全国性、地方性机构协调发展的多元化资本市场组织体系。截至2015年末,我省共有证券公司2家,证券公司分公司51家,证券营业部426家;共有期货公司3家、分公司1家,期货营业部104家。共有3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及3家分公司,6家基金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机构434家,管理基金规模572.6亿元;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2家。山东省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鲁信集团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齐鲁证券齐鲁天使投资基金成功设立。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我省抓住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良好机遇,积极开展产品和业务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一是多层次市场建设提速明显。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三大平台、三层结构、多个板块”为一体的市场平台体系,上线了齐鲁股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大宗股权竞价转让平台,搭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了中小企业股权交易平台、财富管理产品交易平台、“信蓝筹”互联网融资平台功能。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各经营机构有效推动经纪业务等传统业务转型升级,业务发展逐步向客户服务专业化、业务收入多元化、竞争策略差别化、经营模式特色化方向转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长为业务牌照和创新类业务资格较为齐全的综合性证券控股集团。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首批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并成功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是我省首家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三是积极运用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省运用股权引导基金探索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省较早开展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累计融资87.19亿元。我省私募机构积极探索契约型PE基金、上市公司+PE基金等创新产品,加强与保险、券商、银行等进行募集渠道合作,引进险资等长期资本。四是上市公司融资发展迈出新步伐。烟台万华、中通客车等常年未再融资的公司启动融资工作。晨鸣纸业在全国较早探索开展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四)市场主体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十二五”期间,我省各市场主体在借助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同时,运行质量和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提高,回报投资者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进一步加快了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东意识、规范运作意识、资本运作意识,公司融资能力明显提高。证券公司综合实力日渐增强,合规风控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居全国前20位,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区域优势明显的中型券商。证券经营机构数量和客户资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期货经营机构顺利实施业务转型,对产业企业服务贴合度增强,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位于行业前20位。私募机构不断拓宽业务范围,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募资、投资、管理与退出渠道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证券会计业、资产评估业、证券法律业及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证券服务业不断走向成熟,在提高市场主体信息质量,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五)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利用期货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为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组织保障。监管部门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和效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综合协作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有力地打击了非法证券、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活动,成功化解市场主体风险,有效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围绕打造“信用山东”,我省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金融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积极维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体制、结构性的问题。一是直接融资比重有待提高。山东省2015年度新增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比26.1%,该比例既低于不少东部省份,也低于重庆、山西、内蒙古等一些省市区。2015年全省企业数量超百万家,而境内上市及“新三板”挂牌数不足600家,可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股票市场支持新兴产业能力相对较弱。以全省挂牌“新三板”企业行业分布为例,一、二、三产业企业占比分别为2.4%、66%、31.6%,包含众多新兴行业的第三产业企业占比仍然较低,由此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带动效应必然“打折扣”。三是债券市场发展存在“冷热不均”情况,公司债发行主体主要集中于实力强、规模较大、资信评级较高的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中小微和新兴产业企业很少选择发行公司债融资。四是相当比例的企业不能有效利用资本市场。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例,仅有40%的企业实施股权融资,仅约25%的企业采取做市交易机制,60%的企业挂牌至今未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致使企业挂牌前后变化不大。五是证券期货基金等经营机构较少(尚无法人公募基金公司),地区分布不均;很多机构偏重经纪业务和传统市场,与产业发展结合度不高。六是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度不高。我省期货市场规模与经济总量不匹配,2015年期货市场成交额与GDP占比为1.2,低于全国4.6的平均水平。年末客户保证金余额、机构客户数量和日均持仓量与广东、浙江等发达省份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利用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程度不高。七是资本资源集聚程度不高。我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规模较小。我省天使基金发展缓慢,并购基金、对冲基金等新型基金发展落后,基金机构尚未形成集聚发展。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发展中遇到了市场吸引力不足、省外区域性股权市场竞争、融资服务手段缺乏有效支持等问题。
二、“十三五”期间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分析
(一)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持续向好。未来五年,尽管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依然存在,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但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科技革命和产业变步伐越来越快,国际金融环境总体上有利于我们持续发展。从全国看,尽管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但我国以供给侧改革为重点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在全球经济和市场中的地位将继续上升,这为我省资本市场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我省经济发展将全面提质增效。未来五年,我省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加快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这都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要功能;需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保障作用。我省资本市场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也将迎来全面加快发展的历史新机遇。
(三)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未来五年,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经济发展、创新引擎打造、并购重组增效的支持作用将进一步强化。随着股票注册制改革、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山东资本市场体制机制也将更加健全,创新空间将不断拓宽。
(四)全省重点区域融合发展。“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实施“黄蓝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区域战略的省域全覆盖,探索出独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新模式,开创了协调发展新局面。未来五年,“蓝黄一圈一带”四大区域战略通过融合发展,将为山东经济转型、提质增效提供内生动力。在四大区域融合发展中,金融的先导、支撑和保障作用更为突出。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日益呈现点面结合、协调促进的双赢格局。
(五)山东国资国企改革深入开展。未来五年,我省以市场化为核心,将展开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有望全面完成。资本市场具备产权明确、交易公开透明、定价科学公允等特点,能够在提高国资证券化率,加快国资重组整合,健全企业激励机制,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我省对外贸易持续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和贸易大国地位的日益巩固,人民币影响力和国际社会接受程度不断提高。我省是大宗商品贸易大省,对外贸易总量排在前列,中韩自贸区和青岛财富管理综合改革实验区国家战略的实施,促进了我省对外贸易发展。我省期货及衍生品行业面临着内外部双重需求,为期货经营机构加快国际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十三五”期间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取向,以服务山东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主线,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支撑,以加快改革创新为基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不断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结构,完善市场功能,扩大市场规模,开大市场开放,提升市场集聚度,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努力成为服务全省经济新常态发展和引导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支持作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切实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尊重市场主体自主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发展相结合。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效率为抓手,全面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突出重点,注重解决制约资本市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3.坚持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适应实体经济需求,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满足多样化融资发展需求。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注重风险监控,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确保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目标。上市挂牌公司数量稳步增长。到2020年末,全省新增上市公司60家左右,上市公司中新兴产业占比明显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突破80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全面建成,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市场前列。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券发行额达到1.3万亿元。
2.机构发展目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在符合相关政策情况下,新设至少1家小微证券公司。全省证券经营机构基本实现县域地区全覆盖。公募基金法人机构设立实现突破。全省私募机构突破1000家,管理基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
3.期货市场发展目标。不断提高我省涉及优势期货品种的产业企业期货保值量占实际产量的比重。全省期货市场交易额全国占比达到4%以上。商品场外期权等衍生品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四、“十三五”期间山东资本市场发展主要任务(一)加快上市融资步伐,提高挂牌公司质量
1.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大力推动规模企业率先实现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积极对接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力争到2019年末,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通过落实好企业改制税费支持政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先解决规模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障碍,加强监督考核评价通报等措施,增强规模企业改制动力,加快规模企业改制步伐。
2.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上市。持续完善挂牌上市后备资源数据库,抓好后备资源的梯队建设,建立多级联动的后备资源培育机制,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在境内境外合适的板块挂牌上市,或以“借壳”、资产换股份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形成“储备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联动机制。重点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创业创新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及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挂牌上市。
3.充分发挥挂牌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作用。支持具备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合理选择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把企业培育成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4.提高挂牌上市公司质量。鼓励上市公司建立企业价值管理制度,推动公司由利润管理导向为主向公司价值管理导向为主转变。引导挂牌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股东意识、公众公司意识,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制度安排。督促挂牌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完善债券市场,扩大债券市场发行规模
1.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债券融资。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围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支持重点项目发行债券融资。发掘传统行业优质企业发债潜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龙头企业发债融资。围绕服务业发展升级,鼓励健康、养老、现代物流、旅游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2.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作用。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投资工程和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发债企业根据募投项目特点发行一般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
3.充分发挥公司债券融资作用。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及融资需求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并合理选择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或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
4.创新债券交易品种和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区域债券(票据)市场。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平台作用,创新交易品种和服务领域,推出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探索通过互联网私募债券方式融资,拓宽债券融资渠道。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探索推行基础设施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等资产证券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
(三)大力推动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分类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并购重组,通过注入资产、引入战投、吸收合并、整体上市等多种方式做优做强,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最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已丧失融资功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引入优质资产,帮助恢复造血功能,改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2.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契机,通过并购重组加强资源整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不断优化国有资产产业布局结构。
3.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四)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1.按照“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原则,健全区域性股权市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结合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特点,完善市场挂牌条件、市场分层、市场监管、信息披露、交易制度等规则体系,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业务框架和制度框架,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顺畅、成熟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布局,做实、做深区域总部,在重点地市建立运营中心,尽快建成集挂牌、融资、咨询、培训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健全的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2.创新打造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完善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平台,实现股权一站式网上登记托管,线上线下结合对改制企业进行全程统计查询、信息咨询及融资服务。初步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科技金融相结合的山东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逐步实现市场化落地。加大与金融机构合作力度,研究推出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份额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交易品种,创新企业融资服务。
3.协调对接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积极争取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效对接工作机制,明确条件和程序,真正实现与“新三板”的转板对接。探索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做好制度设计、信息披露等前瞻性工作。与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建立有机联系。
(五)完善期货市场体系,提高市场参与度
1.推动期货市场建设。加强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推动农产品、有色金属、原油等品种期货交割库的建设,优化期货交割库布局。积极推动对全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大宗商品、主要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的期货交易品种上市。推动我省场外衍生品市场有序发展。稳步规范发展介于期货与现货之间、满足特定产业发展的市场交易平台。
2.提高产业企业期货市场参与度。清理取消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加大期货市场宣传力度。鼓励大宗商品生产消费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分散经营风险。为国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大培育力度,大力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及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参与期货市场管理风险能力,积极支持稳步扩大“期货+保险”风险管理模式。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平台,不断完善客户服务、风险管理、资源配置以及支付结算模式,降低产业企业交易成本。
(六)加快证券期货机构创新发展,增强服务能力
1.推动设立引进证券期货机构。关注政策动向,推动新设证券期货公司、小微证券公司和专业化特色化证券公司。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工商登记、加大税收减免和财政奖励力度等方式鼓励更多省外证券期货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日韩金融机构在鲁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基金公司突破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到2020年末,全省证券分公司达到70家左右,证券营业部达到500家左右,引进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支持实力强、运作规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2.支持骨干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整合优化我省金融资源,加快金融资本整合,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控股集团,促进我省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规模化、协调化发展。支持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支持我省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债务融资、采用新型资本补充工具等方式补充长期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支持证券公司探索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市场化长期激励机制。支持证券公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逐步实现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投资银行业务向交易型投行转型。
3.推动期货公司提高综合实力。支持推动期货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支持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为省内企业参与国际衍生品市场提供更好平台。引导招金期货有限公司和中州期货有限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推动公司通过挂牌上市扩充资本实力,拓宽发展空间。支持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业务领域加大创新力度,为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4.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抢抓国际国内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升级以及新兴资产管理业蓬勃兴起的重要机遇,吸引包括金融机构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债务管理公司、产融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等更多优质资产管理业资源进入,填补有关业态空白,丰富多层次资产管理机构体系。
(七)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创新发展互联网金融
1.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积极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根据财力状况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增加基金规模。强化政府引导,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等重点领域。扩大引导基金来源,鼓励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引导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多渠道投入机制。
2.推动私募基金业规范发展。引导推动设立区域性基金聚集区,支持推动我省经济发达地市设立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培育5家左右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的大型私募机构,扶持中小私募机构,重点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海外投资基金,推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支持我省私募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推动私募机构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积极支持私募机构引进高端专业人才,提升研发能力、销售能力等核心竞争力,拓宽业务范围,创新盈利模式,深入开展与券商、银行、信托等渠道合作,探索创新产品形式。
3.提高投资基金服务能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股权交易市场与有关基金管理机构及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合作,不断扩大募资规模,实现投贷联动、投保联动。鼓励私募基金投向我省经济发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引导私募基金参与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私募基金扶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融资难题。推动私募基金设立财富管理产品,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
4. 探索推进互联网股权融资。支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开展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业务,建设一批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八)加快业务与产品创新步伐,提高服务功能和品质
1.加强前沿研究与信息监测,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建立部门创新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发展资本市场新兴业态,探索发展直接融资新模式。
2.适应混业经营趋势,积极开发新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产品的山东区域特色,提升证券业的整体服务功能。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围绕风险管理、资本中介、投资融资等业务自主创设产品。
(九)完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1.加快整合发展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资信评级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大力支持本地优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做优做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动中介机构规范从事证券业务,全面提升质量。针对债券发行缺乏适格担保机构情况,优先发展国有资本参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到担保业务中来。
2.健全自律组织体系。根据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组织体系。注重发挥自律组织“自律、传导、服务”职能,强化自律约束作用,提高市场主体合规经营的意识和水平;强化自律服务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互动,提高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转型发展的能力。
(十)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整合和部门协调,积极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培育诚实守信文化。加快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2.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完善金融稳定工作体系,密切地方政府与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地市政府部门在金融风险监测与处置过程中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联动,有效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五、强化支撑保障,营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环境(一)加强资本市场各项工作组织领导
省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要强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改革发展及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协调合作。各地区要加强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各级政府要规范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打击各种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监管机制
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规范我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山东省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以上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按照适度监管、功能监管、业务监管的原则,对在我省范围内开展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制定实施《山东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促进我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三)健全资本市场稳定机制
建立健全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以及区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处置机制。完善各项风险管理措施,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稳定市场预期,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四)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
实现资本市场监管数据多部门信息共享。推进资本市场重要性主体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防范网络攻击、应对重大灾难与技术故障的能力。
(五)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加强违法违规线索监测,提升执法反应能力,从严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改进执法效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执法效果。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
(六)加快实施资本市场人才战略
完善证券期货行业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改革现行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行业企业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尤其是急需的熟悉国际市场、精通衍生工具和创新技术的国内外高级人才。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联系,在山东设立专业培训机构与项目,强化人才培养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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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21:38: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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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 划 纲 要
山东省“十三五”保险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山东保险业‘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金改22条”)、《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主要概括和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情况和成果,分析了“十三五”时期山东保险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的发展任务和措施。
一、“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保险业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保险强省的战略目标要求,以转型升级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风险为保障,以行业文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山东省保险业既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行业基础
保险行业实力大幅提升。“十二五”时期,山东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尤其是法人机构和专业保险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种类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共有各层级保险机构6690家,位居全国第一,比“十一五”末增加了768家。省级及以上公司87家, 比“十一五”末增加了24家。其中新增法人机构4家。全省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184家,保险从业人员58.98万人。保险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快速提高,保险业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区域结构不断优化。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为1787.6亿元,位居全国第三,是2010年的1.91倍,“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3.83%;保险密度为1815.4元/人,较2010年增长了839.1元;保险深度为2.8%,比2010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行业总资产为3807亿元,是2010年的2.14倍;全行业实现承保利润36.03亿元,是2010年的3.3倍。鲁西南、鲁西北地区保险分支机构增幅达24%,高于山东半岛城市群16.35个百分点,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更趋均衡。
保险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保险业完善创新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黄”、“蓝”两区建设,开展与区域特色相配套的保险创新。科技保险实现突破,在全国率先启动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开展网络保险、门店、理财顾问等新型销售模式创新,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推出了差异化的费率改革创新产品。作为全国首批六个试点地区之一,山东省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全面实施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积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工作,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保险直接投资余额达604亿元。
保险功能作用显著增强。“十二五”末,山东省保险业累计承担各类风险责任50.57万亿元,是“十一五”末的3.4倍;累计赔款与给付622.08亿元,是“十一五”末的2.79倍。农业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开办了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业务,承保面积显著扩大,2015年达到1.23万亩,是“十一五”末的3.3倍;保费规模达到17.74亿元,年均增长47.98%。五年来累计支付赔款34.62亿元,发挥了强农惠农作用。由保险机构经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率先实现全省统筹,覆盖6688万居民,拉动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3.93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银龄安康工程”和农民工保险等普惠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得到较快发展。治安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特种设备、物流等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达1913亿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全省铺开。“十二五”期间,保险业累计缴纳地方税收138亿元,提供就业岗位净增加58.98万个。
保险监管工作更加有效。深入践行“为民监管、依法公正、科学审慎、务实高效”的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监管,建立了延伸至基层的风险防控网络及风险责任人制度。建立保险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分类监管,充分发挥非现场检查作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加大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健全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体系,开展风险排查,加强涉嫌非法集资、保险诈骗等案件风险防控和处置,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更加重视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持续开展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综合治理,开通12378维权热线,开展“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完善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
保险发展环境极大改善。“金改22条”、新“国十条”和山东省政府贯彻实施意见、发展健康保险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发布实施。推进保险行业文化建设,深入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群众保险意识日渐增强,社会公众通过商业保险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能力逐步提高。这为“十二五”时期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文化、社会和信用环境。
“十二五”时期,作为保险大省,山东省保险机构、从业人员、业务规模居全国前列,但保险业发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业发展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保险覆盖面窄,服务领域不宽,创新能力不足;保险法人机构数量少、实力弱;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发展方式粗放,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水平亟待提升;基层监管力量需要加强。
(二)“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经济“新常态”对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山东省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以上合称“两区一圈一带”)以及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逐步推进,将为保险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实现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经济目标,必将带动保险业加快发展。经济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加强民生保障,对保险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拓展保险业发展空间;同时,多年积累的结构性和体制机制性矛盾需要调整,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会通过金融市场波动、居民收入变化和消费习惯等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保险市场稳定运行的难度和压力。
政策新体系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作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新“国十条”把保险业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构建了新的保险业政策体系。山东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政策文件,明确了保险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部署了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资金运用、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任务,提出了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用地保障、人才支持等具体政策,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改革新举措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进一步激发了保险市场的活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寿险费率改革等促进保险定价机制不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保险监管体系改革继续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正式实施,保险监管向“放开前端、管住后端”转变,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中介市场、互联网保险等方面的新体制、新机制陆续建立,各项改革不断深入。这些改革措施必将对山东省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社会新环境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新空间。当前,国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要转移出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来提供。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是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机制和途径。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医疗体系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公共安全。“十三五”时期,山东省将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同时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养老、健康医疗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需求必然增加,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现代信息科学新技术为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手段。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的出现和发展,成为影响金融保险市场格局和金融保险行为方式的重要力量。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运用,互联网参与获取和深度挖掘信息的能力大幅提高,消费者交易行为逐步实现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金融保险业的经营模式也将深刻变化。现代信息技术对保险传统业务经营模式的影响将逐渐深入,将与行业全产业链长期渗透、融合,促使保险业在产品营销、承保理赔流程、客户体验、平台建设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实现一系列创新发展。
总之,“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将从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社会治理体系呈现多元化、市场化特征,保险市场各种业态交织存在。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要全面、正确地把握行业发展形势,既要看到积极方面和有利因素,也要看到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必须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新起点、新阶段继续推动山东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区一圈一带”的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满足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提升保险服务民生能力为发展方向,改革创新,优化环境,规范行业,健全体制,实现山东省从保险产业规模大省到保险产业结构优化强省的跨越。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行业改革。把创新驱动摆在行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以创新驱动激发供给侧新动力,不断推进保险理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监管创新等。深入推进山东省保险市场改革,鼓励和支持保险业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为行业跨越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和持续动力。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产业体系。把握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保险市场内部、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增强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性,推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弥补山东保险市场短板,调整保险业务结构,优化保险市场结构,协调推进保险业务综合经营与专业化经营,加快保险全产业链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提质增效。加快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对保险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不断提高保险业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和推广绿色保险,实现保险业绿色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发展,拓展空间布局。积极推进保险资本和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促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层次经营、多元化发展。不断丰富对外开放内涵,积极引入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着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增强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积极融入国家与山东省的重大发展战略,提升开放型行业发展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构建多赢格局。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会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市场参与者合作共赢,让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充分享有保险保障,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二)“十三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诚信规范、结构优化、监管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优良、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社会控制风险、管理财富的基本手段,成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加强社会治理、改进公共服务的必要工具,成为促进与保障全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行业。具体目标是:
保险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山东省保险业规模稳步扩大,保费收入年均增速15%—20%,到2020年末,全省保费收入3500—4500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争取达到6000—7000亿元。保险业在服务业增加值、金融业总资产中的占比明显提升。
保险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保险行业准入机制更加优化、开放,保险市场主体丰富多元,各层次保险机构分布更加合理,基层服务组织健全,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到2020年,山东省力争新增15-20家各类保险公司,3-5家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法人机构,50-70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
保险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现代保险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引擎作用进一步凸显,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改善民生保障的支撑更加有力,对扶贫攻坚支撑作用愈加明显。保险在促进资金融通、优化资源配置、灾害事故应对、经济损失补偿等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良好保障,全社会通过商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山东省保险业承担各类风险责任达到120-150万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翻一番,达到1000—1500亿元。
保险监管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保险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理赔难、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规范公平的保险市场秩序。
保险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保险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行业信息共享不断加强,形成互利共赢的良性竞争环境。保险行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得到普遍认同,行业形象明显改善,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显著增强,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三、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保险市场发展动力(一)完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
积极推进保险市场组织创新,丰富保险经营主体类型。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吸引各类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总部在山东省的法人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支持总部在山东省的法人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范围。引导法人保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补充能力,提升发展实力。引导支持法人保险公司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保险产品、渠道、服务等创新力度,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吸引国内外保险专营机构、地区总部和职能中心入驻山东省,加强保险要素集聚。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工作。
(二)优化市场空间布局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威海中韩自贸区和烟台中韩产业园等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保险机构在城乡合理布局,积极设立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的服务门店和网点,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根据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实行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和服务手段,精耕细作城市保险市场,有序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推动各地市保险市场协调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在鲁中、鲁西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保险机构均衡分布。
(三)完善保险中介市场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提升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引导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鼓励具有技术优势和专业特色的保险中介机构加快发展。鼓励山东省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在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托管、挂牌交易。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推进个人营销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个人代理人提升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传统保险业务创新,积极实施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寿险费率和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大力推动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适应物联网、车联网等发展新趋势,开发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深入开展“山东保险创新星火计划”,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山东各地实际,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地方性保险产品,减少同质低效竞争,拉动保险需求增长。探索建立保险创新示范区。深化保险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提供多元化的保险产品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
(五)加强保险服务创新
支持保险机构广泛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网络、自助、门店、理财顾问等新型销售模式。积极推动网上销售、远程理赔等新的服务形式,提升自动化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保险业从提供单一保险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的创新经营模式转变,提升保险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控制力,服务智慧山东建设。
(六)推进经营管理创新
推动保险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在经营方式、产品设计、保险服务上更加贴近市场,挖掘客户需求,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改进业务运行及考核模式,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鼓励具有集团化和专业化背景的保险公司实现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深化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意识,在经营管理中体现社会责任。
四、强化民生保障,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保险助推扶贫攻坚围绕幸福山东建设,扎实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加强保险与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探索保险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新途径,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作为保险支持重点,开发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提供多层次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鼓励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用于投资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贫困人群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创新发展养老保险
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促进保险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省属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职业年金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投资建设养老社区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升级。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失独老人养老保障新模式。
(三)发展多元化健康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开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积极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稳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完善保险机构与卫生、社保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改进大病保险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加强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衔接,提高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创新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探索商业保险服务医疗体制改革的新途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四)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
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模式,大力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全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争取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行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城市住房质量责任保险。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发挥保险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围绕省内物流基地建设,积极研究开展物流责任保险。推动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实施制度。
(五)强化保险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企业和居民灾害事故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国内货运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政策措施。针对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特点,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争取国家巨灾保险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逐步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引导保险机构与政府合作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民生保险产品,构建灾害性突发事件保障制度,建立社会“安全网”。发展自然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扩大社会治安保险、见义勇为保险的范围,逐步实现“广覆盖”。
五、加快提效升级,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促进保险资金运用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中长期直接融资。建立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山东省保险资金投资对接信息平台。推动保险投资以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方式,为山东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建设和重点工程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加大保险资金对“两区一圈一带”战略的支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山东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与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各级政府合作建立城市发展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参与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配置。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养老、医疗、健康、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的股权和不动产投资。
(二)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发展
着力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为山东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简化审批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提升山东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完善财政扶持机制,加强政银保合作,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体系,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政府提供保费补贴和承担部分风险责任的方式,加大扶持科技保险的力度。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和推广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
(三)积极开展“三农”保险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各类农业保险。争取全面开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收益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规范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渔业保险,促进“海上粮仓”和海洋强省建设。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落实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鼓励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互助合作保险。
六、推进监管现代化,筑牢风险防范底线 (一)深化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创新
坚持监管服务理念,理清市场与监管边界,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探索负面清单模式下的监管方式,按照放开前端、关注后端的改革方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保险市场监管效率。改进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全面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开展风险综合评级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促进保险机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强化省市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职能,发挥保险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规范保险市场行为的合力。
(二)加强透明度监管
强化保险信息的披露工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经营透明度,增加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的违规和失信成本,加大行业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功能和奖惩机制。规范保险产品信息发布与宣传行为。定期披露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息的公开披露力度。建立健全保险服务评价及信息披露制度。
(三)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建立健全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强化全行业风险管控责任,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处理能力。防范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加强创新性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完善打击保险诈骗的长效机制。打击以保险为名的传销、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防范化解案件风险。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保险机构应急联动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坚持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摆在保险监管的首要位置,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好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完善保险机构内部制度和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规定。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建立健全保险服务标准,改善保险服务质量,提升保险消费者满意度。加强市场约束,完善消费风险提示制度。建立健全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支持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强12378消费者维权热线服务。改进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考评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和溯源整改力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满意度。完善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大对互联网消费者信息使用的管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保险消费者保护的合力。
七、加强基础建设,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保险欺诈误导、虚假承保理赔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道德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行为自律。探索保险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探索建立保险业与医疗、交通、消防等相关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将保险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统一征信体系。
(二)完善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加大对养老、健康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税前列支、税收递延等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财政奖励政策,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激励机制。制定地方性优惠政策,对于保险业管理技术方面的高端人才在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便利。稳妥推进保险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三)加强保险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建立健全保险宣传组织协调机制,增强与新闻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通过建立消费者教育网络平台、开办社区宣传栏、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多种形式,传播保险知识,倡导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保险消费者风险意识和维权能力。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保险类专业和课程,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服务。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鼓励保险机构与各类学校开展合作风险管理和保险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优化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发挥社团组织作用
加强山东省和各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工作,支持其依法履行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职能。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健全自律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山东省保险学会建设,完善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保险理论研究繁荣发展。搭建“产学政研”合作平台,支持相关领域新型智库建设,实现保险行业、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的资源整合与良性互动,推动保险政策研究和行业实践的协调发展。
(五)推动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人才兴业战略,提升人才素质,优化行业人才结构,健全适应山东省保险业发展需求的行业人才体系。加强人才综合培养,鼓励保险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微培训、云培训等新兴培训平台,营造开放式的教育培训环境,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熟悉山东保险市场规律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在保险核保、核赔、财务、风险管理、健康咨询等专业领域具有高度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以合规为导向,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绩效管理、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加强保险营销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销售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强投资、精算、高端管理人才引进政策,形成高层次人才向山东省保险业聚集态势。建立合理规范的人才流动机制,形成稳定有序的人才流动秩序。加大保险监管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创新完善监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保险监管机构与各级政府互派干部交流锻炼。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地位,增强保险从业人员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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