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回顾“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省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着力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稳健发展、防控风险上下功夫,金融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较好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山东金融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我省金融业规模持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金融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1361.4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130.6亿元,年均增长15.5%,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3.48%和9.5%上升到2015年的5%和11%;金融资产总额由2010年的5.27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0.44万亿元,年均增长14.7%,其中,地方金融资产占比提高至31.2%;金融业2015年实现地方税收449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的10.7%;金融实际从业人员(含地方金融组织)近87万人。 (二)金融组织体系更趋完善。已初步形成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多种新兴金融业态并举的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业方面。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300家,网点数量15611个,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96家和2131个。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家数达 24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分别达到14家、71家和124家;另有财务公司18家,信托公司1家,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各1家。证券期货业方面。2015年末,我省有2家证券公司法人机构、51家证券公司分公司、426家证券营业部,以及3家期货公司法人机构、1家分公司和104家期货营业部。保险业方面。2015年末,全省保险公司法人机构4家,驻鲁保险机构86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遍布城乡,总量达到6690家,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股权投资、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农村合作金融等多种类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 (三)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增强。银行业规模持续扩大。2015年末,全省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6795.5亿元、59063.3亿元,均为2010年末的1.8倍。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余额分别是2010年末的7倍和2倍,每年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资本市场发展步伐持续加快。2015年实现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4652.9亿元,是2010年的5.2倍。全面启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2015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252家,上市股票264只,累计募集资金4318.5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336家。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区域集优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发行规模居全国前列。私募市场和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2015年末,已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19只,子基金44只,引导基金规模50.5亿元;我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达到434家,注册资本561.84亿元。保险业务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共完成保费收入1787.6亿元,是2010年的1.91倍,保费收入居全国第3位;赔付支出622.08亿元,全行业累计承担各类风险责任50.6万亿元;保险深度、密度分别达到2.84%、1815.4元/人。大病保险走在全国前列,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社会民生的保险业务加快发展。保险资金运用累计达到604.1亿元。 (四)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一是地方银行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农信社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农商行达到71家,剩余机构全部完成银行化筹备工作,1家省联社办事处改制为审计中心。城商行加快向基层延伸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青岛银行、齐鲁银行成功登陆资本市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领域步伐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民营资本股权占比分别达到60%和90%,民营银行申报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各类新型普惠金融组织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政策不断放宽,机构数量达到421家,“十二五”期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4835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29.27万户。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逐步壮大,机构数量达到 406家,担保责任余额1056.7亿元;单户注册资本提高到1.37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达到7家。率先在省级层面铺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民间融资机构达到489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44家,注册资本255.18亿元,累计投资793.8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45家,累计对接资金34.7亿元。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全省27个试点县(市、区)获得信用互助业务试点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8家。三是各类交易市场稳步发展。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顺利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积极推动新型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权益类交易场所达到26家。金融资产、能源环境、农村产权、海洋产权等新设交易场所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在全国同类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挂牌、托管企业分别达到611家、754家,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00.73亿元;在全国率先与“新三板”建立了批量转板合作机制,已有24家企业成功转板。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318家,累计帮助企业融资28.8亿元。在全省推开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试点,试点家数达到6家,交易品种涉及石油装备、大蒜、石油、铁矿石等,市场交易额超过500亿元。四是“点面联接”战略深入实施。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建设扎实开展。青岛市成为我国唯一一个以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宣传推介等工作进展顺利。县域金融创新试点范围扩大到1市、20个县(市、区)。 (五)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外资银行(含代表处)和保险公司(含分公司)均达到24家,中德合资的寿险公司—德华安顾人寿保险公司开业运营。另外,外资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达到13家、107家和3家。与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境外上市公司达到97家,累计实现融资1034亿元。人民币跨境结算迈上新台阶,2010年试点以来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额达到23921.6亿元,涉及企业约1.1万家,覆盖境外189个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启动开展,有力支持了我省企业“走出去”。区域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在跨境人民币借用、韩元挂牌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与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往来更加密切。 (六)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成立了全省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郭树清省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金融重要决策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在金融改革、地方金融监管、普惠金融组织发展、金融集聚区建设、金融环境优化等方面,谋划推出了一系列有力度、有突破的政策措施。金融法制建设进展顺利,《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金融联动持续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融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政策较好发挥了引导带动作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现场检查、年审、高管约谈、行业自律、规范标识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条块结合、完整覆盖、运行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强化,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全面增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明显加强,开展大规模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启动我省与中央金融部门双向人事交流。加大金融宣传力度,扩大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山东金融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发生积极变化,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意识普遍增强。 表1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主要发展指标目标完成情况
二、“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更加错综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增速趋缓、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山东金融业发展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要顺应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新态势,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推动经济金融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共赢发展。 (一)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经济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基石。我省经济体量大,要素资源丰富,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完备。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3万亿,人均超过1万美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5500亿元。“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有望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企业投融资活动将更加活跃,居民财富积累进一步增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的市场需求必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为金融业发展创造新的需求。“十三五”时期,我省将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都将释放新的增长动力,特别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升级提速、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等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新旧增长动力的转换,对金融业转型发展提出了越来越迫切的要求。与此同时,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将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健全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开放型市场体系的加快发展,我省金融组织体系将日益完善,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创新空间将不断拓宽,发展速度将逐步加快。 (四)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为金融业发展开辟新的空间。“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双向开放将持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将引领带动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向纵深发展。从我省来看,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和国家赋予的有关试点政策,为深化鲁韩金融合作创造了重要契机。随着经济往来的更加密切,鲁港、鲁台、鲁新金融合作有望提高到新的水平。作为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济南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及烟台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等的建设发展,将更好地发挥聚集辐射和开放带动效应,进一步提升我省金融开放水平。 (五)移动互联技术进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被纳入国家规划,相关政策扶持和监管体制将逐步健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加速融合,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创新,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发展态势日趋明显。 “十三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在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面对诸多矛盾和挑战。一是金融总体实力不强。金融资源“总量不足、存量不活”。2015年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金融业规模与全省经济总量不够匹配。地方金融机构小、弱、散问题比较突出,在利率汇率市场化、金融混业经营等金融改革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出严峻挑战。二是金融结构失衡。银行业“一业独大”,资本市场发展不足,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企业融资渠道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也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同时,金融资源在大城市、大企业过度集中甚至沉淀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对“三农”、小微企业和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依然薄弱。三是金融创新能力不足。目前我省金融业发展仍以外延扩张为主,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能力不强。经济转型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这种仅仅依靠规模高速扩张的金融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向内涵式、质量效益型发展。四是金融资源布局不合理。一方面,金融产业布局没有体现其固有特性,中心城市聚集度低、辐射力弱、优势地位不够突出,打造济南区域金融中心和青岛财富管理中心的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作为我省经济发展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的广大县域,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县域金融抑制问题需下大力气解决。五是金融运行潜伏一定风险。随着经济增速放缓,特别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深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房地产、担保圈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将持续凸显,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呈高发态势。同时,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发展,对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带来较大冲击。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始终是我省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三、“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宗旨,在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指引下,以促进金融服务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为目标,以市场化为导向,统筹发展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传统金融业态与新兴金融业态,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激发金融创新活力,防范金融运行风险,为金融与经济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力争到2020年末,在全省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有序、风险可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省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400亿元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6%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和动力之源,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共生共荣。 2.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改革导向。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作用的领域和边界,更好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监管服务、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 3.坚持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基本方略。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趋势,抢抓中韩经贸合作、自贸区创新、“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更好地统筹金融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发挥好各类开放平台作用,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省内外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4.坚持金融均衡共享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行业发展步伐,推动金融各行业均衡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获得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 5.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有效防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担保圈、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局部风险转化为全局性、系统性风险。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在全省基本形成金融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产融结合紧密、行业发展协调、金融运行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格局。争取把山东省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金融改革引领区、金融开放先行区、金融生态示范区。 1.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多元。“国有+民资+外资”、“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传统+新型”、“综合化+专业化”金融组织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地方金融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资产占比达到40%以上。 2.金融市场体系更趋完善。各类私募市场加快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资本要素市场体系更加健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基本形成资本、商品、要素市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格局。保险市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保费收入达到3600亿元左右。 3.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银行业存贷款稳步增长,年均增速达到10%左右。直接融资渠道全面拓宽,直接融资显著增加,年均增长20%左右。新增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别超过60家和600家。“两多两难”,即“企业多、融资难,资金多、投资难”问题有效缓解。 4.金融普惠化程度显著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丰富,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逐步提高,金融扶贫任务提前完成,农村和城乡社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5.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省内重点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发展,金融国资证券化率争取提高到60%以上。农商行、城商行公司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支农支小作用更加突出,力争5家以上机构实现上市或挂牌。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P2P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规范有序发展。 6.金融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两区一圈一带”区域金融服务持续优化,济南区域性金融产业中心基本建成,青岛财富管理品牌特色和影响力显著提升,烟台基金管理中心建设见到成效,县域金融实力和创新水平全面跃升,基本形成功能突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金融业发展布局。 7.金融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升。“中韩自贸区”金融创新政策率先落地。“一带一路”沿线金融合作,尤其是鲁港、鲁台、鲁新金融合作持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对外合作和境外业务得到较好拓展。“走出去”金融服务明显改善。 8.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舆论环境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大幅提升。地方金融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与地方分层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表2 “十三五”时期山东省金融业发展主要目标 四、“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一)统筹发展全方位多渠道融资1.开拓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更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推动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显著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推动历史遗留的定向募集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挂牌。引导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借助债务工具进行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项目收益债、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鼓励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探索发展以高收益债为重点的区域债券市场。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力争在交通、电力、港口、旅游以及城市供水、供暖、污水处理、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黑臭水体等重点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探索开展金融资产、知识产权、碳排放权、不动产收益权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动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稳步扩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带动一大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夹层投资等发展,推动形成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基金业态。完善私募基金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体制机制。规范发展信托、银行理财、资产管理等投融资工具。 2.创新间接融资方式。发挥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保持信贷增速与经济增长合理匹配,力争贷款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加强与全国性银行机构特别是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省的资金投放。支持驻鲁银行机构争取总行先行先试政策倾斜,在系统内持续保持先进水平,力争实现位次前移。推动地方银行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加强与保险、信托、基金、租赁、证券等其他机构的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间加强信息共享、资源交叉等合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投放,合力做好风险防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展信用贷款,提高抵质押和信用贷款占比,降低互保联保贷款比重到35%以下。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深挖“大数据”资源、开展批量式营销、发展无物理网点服务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二)着力提升保险服务广度深度1.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扩大治安保险覆盖面。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物流保险等。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模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责任保险。推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 2.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试点。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创新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康复医疗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等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 3.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围绕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小微企业、海洋经济和“三农”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发展“保险+期货”支农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航运保险、境外投资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优势,推动保险投资从债权投资为主,向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方式拓展,力争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突破1000亿元。 (三)稳妥发展各类要素交易市场1.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强规划引导,支持齐鲁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争取到2020年,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初步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推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为财富管理特色突出、适合中小企业培育成长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与“新三板”等高层次市场的直接转板机制;创新交易模式,争取开展做市商、推荐业务等试点;扩大挂牌企业规模,提高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占比,力争到2020年末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规范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适时开辟互联网私募股权交易流转渠道。统筹推进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发展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平台。 2.健全多样化商品和场外衍生品市场。深化与各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新设以我省为基准交割地的期货品种,增设期货交割库,推动开展期货仓单质押融资和套期保值服务。统筹开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试点,推动临沂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推动石油、石油装备、橡胶轮胎等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做精做专做强;稳妥开展畜牧、海洋产品、农产品、药品、白酒、再生资源等领域试点工作。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探索“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运营模式,提供定价、贸易、物流、套期保值、供应链融资等系列服务。组建发展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全省统一登记结算服务平台,逐步开通开户、登记、结算、资金监管、统计监测等功能。鼓励期货公司参与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期货、期权OTC市场。 3.完善新型资本要素市场。提升权益类交易市场功能,加快权益和资产的资本化,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有序高效流转。推动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地方金融资产有效配置,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资产交易平台。支持农村产权、海洋产权、能源环境、文化产权等交易中心拓宽市场范围和交易品种,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新设市场规模数量和区域布局,探索搭建全省知识产权、航运等交易平台。 (四)积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1.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省联社履职转型,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城商行加强资本联合和业务合作,完善治理结构和风控机制,不断增强规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以支小支微和服务城乡居民为方向的特色化银行品牌。支持村镇银行在乡镇布设网点、拓展业务,更好服务“三农”发展。推动恒丰银行、中泰证券、省国际信托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尽快对接资本市场。支持鲁证期货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鼓励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持续推进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建设。推动地方法人保险公司拓展机构网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 2.争取发展多牌照金融机构。顺应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探索推进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和监管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吸引境内外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来我省设立机构、拓展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金融控股集团,促进产融结合。加快民营银行设立步伐。支持设立更多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申请交叉持牌,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非证券类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探索设立小微证券公司和专业化证券公司。推动综合类期货公司与经纪类期货公司发展。支持设立保险交易中心、再保险机构、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区域性、专业性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鼓励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到2020年,全省力争新增15-20家各类保险公司,3-5家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法人机构,50-70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征信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逐步提高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能力;探索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路径,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融资服务。着力构建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加快机制和业务创新,提升融资担保行业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力争每市设立一家1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促进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更好发挥作用。协调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在抵质押、财税、征信、诉讼等方面享受与金融机构同等政策,提高其服务地方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意愿和能力。 4. 探索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业态。在坚持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等原则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不断提高试点质量,扩大试点规模。拓展新兴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形式。依托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探索发展保险互助组织、担保互助组织、自保组织等新型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对接的有效渠道,更好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需求。强化教育培训、政策引导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分担机制、奖励扶持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与山东农村经济相适应,运行规范、灵活高效、监管有力、作用明显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 5.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互联网业务,促进网络银行、网络基金、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规范发展。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在严控风险前提下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宽业务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设立民间融资机构、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试点。推动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在全省国家级高新区有序铺开。在清理整顿基础上,规范发展P2P等网络金融服务。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和大型商贸企业,做强一批电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科学规划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完善配套监管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6.优化发展金融中介机构。规划建设各类金融后台产业聚集区。鼓励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和金融软件企业发展。支持城商行联盟打造中小金融机构专业化科技信息支撑平台。引进培育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证券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五)全面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小微金融。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支持批量申报组建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探索实施小微企业主办银行制度,推广应用微贷管理技术。加强银税企合作,推进银税征信互认,激励企业诚信纳税、诚信申贷。推广房产、土地等主要抵押品的顺位抵押模式。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权利抵质押登记平台。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促进银行、保险和担保合作。推动运用物联网技术、大数据资源等解决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借助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贫困人口、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延伸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覆盖范围至县域支行。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乡镇一级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全覆盖,银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银行基础金融服务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推广自助金融服务。健全省、市、县三级涉农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涉农融资担保规模。全面开展有国家补贴的农业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重大自然灾害抵御能力。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加强金融与财税、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提前完成扶贫任务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科技金融。推动科技金融政策在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自创区内依法设立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专业支行全覆盖。推动具备条件的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机构,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引导作用,健全覆盖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全过程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积极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收益权证券化和知识产权运营,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基金,构建科技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完善工商登记与我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权登记对接机制,促进股权质押融资。拓宽科技保险的标的范围,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服务创新。 —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循环信贷。加大绿色金融再贷款、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力度。开展用能权、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抵质押业务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鼓励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直接金融业务。鼓励发展与节能减排贷款以及绿色信贷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消费金融。鼓励消费金融创新,支持银行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探索开展消费信贷证券化试点。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做强一批消费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电商平台等借助大数据分析、场景服务、信用评级及征信服务等资源,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大力发展消费信用保险服务。 —教育金融。鼓励教育金融创新,支持银行探索开展收费权、办学权、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对接资本市场,探索发起民办教育产业发展基金,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各类学校发展特点,改善资金结算、学费代收、校园卡、个人金融、助学贷款、校园保险等金融服务。协调推动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项目融资问题。 (六)深入推进金融对内对外开放1、引入境内外金融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金融领域。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省增设分支机构和网点,开展业务创新。支持韩日港台等地境外资本独资或合资设立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和民资投资入股我省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融资、融资租赁、交易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 2.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复制推广已有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成果,适时谋划山东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探索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力争在金融“引进来”、“走出去”上实现较大突破。依托中韩自贸区,加快推动鲁韩金融合作,稳步扩大我省企业借入在韩人民币资金规模,推动中韩双方合资合作设立股权众筹平台,探索推动我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和韩国柯斯达克市场合作路径。 3.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强与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接,支持我省“一带一路”项目建设。鼓励实力较强、运作规范的省内金融机构有步骤、有重点拓展境外业务,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业务布局。探索设立重点针对“一带一路”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环渤海地区、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推进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交流。 4.加强“走出去”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实施全口径本外币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扩大融资渠道。推进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发展海外投资险,丰富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提高企业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风险的意识和水平。 (七)优化调整区域金融发展布局1.“突出双核”即加快建设济南、青岛金融中心。推动济南市发挥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依托我省实体经济优势,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消费金融等,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等核心区建设,做好机构和人才引进、新兴业态培育、环境营造等工作,引导带动省会城市圈金融一体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末,将济南建设成为黄河中下游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产业金融中心。推动青岛市深入实施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围绕人才、信用、法制、资讯、社会服务等营造领先环境,促进财富管理资源集聚,打造全国领先、以财富管理为特色的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 2.“构建一极”即着力构建烟台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以争创山东省“金融板块”重要一极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优化基金行业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引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并购基金、夹层基金、天使基金等特色投资基金,促进与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基金群加速集聚,努力将烟台打造成为全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 3.“打造多点”即重点打造区域金融特色城市。推动具备条件的市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发展特色金融,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引导淄博、莱芜、日照、聊城、滨州等市围绕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产业金融发展新模式;支持济宁、枣庄等资源型城市开展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鼓励威海市抢抓中韩自贸区机遇,全面深化对韩金融合作;支持东营市依托土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土地金融;推动临沂市发挥商贸物流优势,加快发展贸易金融、物流金融;支持德州市以资本交易大会为平台吸引资本集聚;鼓励潍坊、枣庄、泰安、菏泽等市加大县域和农村金融创新。 4.“壮大一批”即培育壮大一批金融创新示范县。针对不同县域发展状况,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合理施策,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开拓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等为重点,逐步壮大县域金融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总结推广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发展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试点工作扩面提质,争取在县域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市场创新、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八)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发挥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完善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金融风险状况。密切关注经济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对担保圈、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逐步加大对新业态、跨部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努力提高跨境金融活动的监测能力。建立金融机构(组织)稳健性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打早打小”,切实防范并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力度。着力完善政银企风险处置合作机制,明确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流程和措施。推广大额授信联合管理制度,发挥债权人委员会功能作用。完善异地银行授信备案管理制度,防止恶意竞争与随意抽贷。制定实施化解担保圈风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序开展“破圈断链”工作。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作用,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多措并举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升金融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3.依法有效化解既成风险。加强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在党委、政府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行政措施的前置引导和规制作用,加强刑事、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把握好工作的尺度、力度、范围和时机,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4.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有效发挥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效能。顺应金融综合化经营趋势,推动开展金融监管创新,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能力。健全中央和地方分层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依法逐步将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行业标准一体化,打造地方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金融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 5.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强化金融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加快新兴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规范运行,逐步建立覆盖面广、运作规范、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 6.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跨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探索金融消费类纠纷非诉讼解决的多元化模式,及时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全力打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1.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推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贯彻实施,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完善政法工作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省和有条件的市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创新完善诉讼外金融纠纷处置工作机制,促进金融纠纷案件快审快执,切实解决金融案件积压和处置难问题。建立健全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推动地方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相衔接,实现地方金融数据资料共享。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大幅提高建档率。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大力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机构,培育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3.优化金融人才环境。研究实施加强全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意见,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拓宽海内外引才渠道,提高金融高端人才在省级人才工程中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机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鼓励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双向挂职交流。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筹建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和山东金融高端论坛。推动金融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建设,做好金融实用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培训机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资格认证标准。 4.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更好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打造有影响力的财经栏目、金融峰会和论坛品牌。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实施基础金融知识扫盲工程,推动金融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着力提高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普及率。强化投资者教育,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 五、保障措施本规划是立足山东省金融业实际,结合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和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制定的山东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指导未来五年山东金融行业发展的总体框架。本规划由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金融业发展规划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金融工作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新常态下做好金融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省级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政府要按照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协作机制。金融业发展事关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影响大,各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健全和完善金融、司法、财政、税收、发改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或协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强金融业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实现各项政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金融监管目标的有效对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确保政策连续统一。鼓励各级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提升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注册登记、抵质押、财税、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准确反映地方金融发展情况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关注规划实施进展,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重大变化,适时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确保规划能够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将规划任务指标纳入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五)扩大公众参与。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规划宣传,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的认识和了解,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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