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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数据元(试行)》和《贷款数据元(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2]15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提升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决策、金融稳定维护的信息支持水平,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推动存款、贷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的落实,促进信息共享,提高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人民银行在《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贷统计分类及编码(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存款数据元(试行)》、《贷款数据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中小金融机构。 附件:1.存款数据元(试行)
存款数据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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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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