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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综发[2018]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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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4: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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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汇综发
年份: 2018
发文编号: 39
索 引 号: 000014453-2018-00185      
分  类: 通知   各类社会公众   外汇综合管理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06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
文  号: 汇综发〔2018〕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的通知
汇综发〔2018〕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63.92 KB, 下载次数: 1)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原文出处: 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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